四厘借款合同

四厘借款合同,是指在甲午战争后清政府为支付对日赔款而由許景澄于1895年7月6日在圣彼得堡与俄法两国银行签订的一份借款合同,因有众多法国银行参与其中,故又称俄法借款合同。除借款合同本身以外,还附有一份四厘借款声明文件,此份文件主要规定借款相关事宜和俄国享有的特权。

签订背景

1895年,甲午战争清政府战败被迫签订《马关条约》,《马关条约》规定清政府必须向日本赔款2亿两白银,其中第一期赔款应于1895年10月17日支付。但当时清政府每年的财政收入不足9000万两,财政支出与此相差甚少,少有结余。[1]1895年4月,为了偿还赔款,清政府想要英国允许按从价税百分之五的比例提高关税。但此时清政府对外贸易主要对象就是英国[註 1][2],提税无疑会损害英国利益,因此遭到掌控清政府海关的英国拒绝,在对内加税无望的情况下,清政府只能向西方列强寻求借款。[3]

谈判过程

清政府首先考虑向英国借款,在通过海关总税务司英国人赫德向英国传达借款意愿后,赫德立即电告英国首相罗斯伯里。但除了英国外,其他列强也对借款一事颇感兴趣。1895年5月初,德国外交部电示其驻华领事告李鸿章称:“中国借债,应请令德银行承借,不应专向英借。”[4]德国驻华公使绅珂也威胁清政府说:“没有德国的同意和参加,中国不得订立借款。”[5]李鸿章为了笼络德国并利用列强矛盾以降低借款条件答称:“德商利轻可借”,给出的借款条件是“四厘或四厘五,不折扣。”为了利用列强间的争夺以获取最佳借款条件,李鸿章也向法国发出了借款邀请。为此,法国外交部长阿诺托电告法国驻华公使施阿兰“通知中国政府,法国一些第一流企业准备在借款中起重要作用。”[6]

在英法德三国争执不休的情况下,英国于5月22日正式提议成立一个“德、英、法三国银行团”对中国联合贷款。[7]但德国对由英国控制的中国海关心存顾虑,提出对清政府的贷款不能仅以中国海关收入作担保,应当专门成立一个管理中国债务的机构”[8]。法国初期同意德国设立专门债务管理机构的主张,但又担心自己在此机构中被孤立,因此决定邀请俄国也参与其中[8]。5月中旬,法国正式提出吸收俄国参加拟议中的国际银行团,并建议维特组织俄国银行团并与法国银行团共同行动,以便同英德两国相抗衡,并借此从资金不足的俄国处攫取更多利益。[8]俄国方面对此以“对事情不太熟悉,不能对这一提议给予任何答复”表示婉拒。[8]:82

俄国表示婉拒并非对借款不感兴趣,反而所图甚大。5月1日,俄国外交大臣罗巴诺夫直接召见清政府驻俄公使许景澄称:“闻中国拟将偿费借付日本,此事俄国户部已筹良策,有益中国,预备询商。乃闻欲向不肯合劝之英国商借,颇觉诧异。特请代达国家,应先商俄国,方见交谊。”[9]:115月2日和3日,中国驻俄公使许景澄两次致电清政府,转达俄、德、法三国在中国战后借款赔款问题上的立场,强调三国对中国准备向英国借款表示不满,希望清政府慎重考虑三国在干涉还辽事件中的贡献。5月8日维特以干涉还辽一事为借口再次威胁许景澄‘’俄主愿中国偿费早给,日兵早退‘’,次日,清政府召集恭亲王奕诉庆亲王奕劻、户部尚书翁同龢、兵部尚书孙毓汶、步军统领荣禄商讨战后借款事宜,最终在俄国压力下,清政府决定放弃向英国借款,仅在参与干涉还辽的俄、德、法的三国中分摊借款[5]

在将英国排除竞争后,时任财政大臣谢尔盖·维特于5月11日向许景澄提出要求由俄国提供全部贷款,称已“筹备巨款,约合一万万两数作借”[10]:5。此种要求显然并不符合清政府利益,因此清政府于5月15日电示许景澄让其告知俄国“现德、法亦愿借款,拟俄款商定,再与酌定”;向俄国“订借五千万两,由税关出票,户部盖印,按期拨还”[10]:9。罗巴诺夫回应道:“分办不如勿借”,减借“不合俄主筹退日兵本意”[10]:17,再次以还辽之事威胁。此时日本针对三国干涉还辽尚未作出正式回应,未免再生波折,清政府最终决定向俄国妥协,同意俄国的要求,寻求俄国借款。[11]

1895年6月27-28日,许景澄与俄国草拟了《四厘借款合同》及《四厘借款声明文件》并电告总理衙门。7月6日,许景澄在俄国财政大臣维特、外交大臣罗拔诺甫见证的情况下,代表清政府和四家俄国和六家法国银行正式签订了《四厘借款合同》和《四厘借款声明文件》。 [11]

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四厘借款合同共十九条[12]:626-629,其主要内容概括如下:[13]

  1. 借款总额四亿法郎,合一亿金卢布(约合银一亿两);
  2. 由六家法国银行与四家俄国银行分摊;
  3. 以九四又八分之一(94.125%)折扣交付,年息四厘;
  4. 偿还期限三十六年,不得提前或一次还清;以关税收入作担保。

声明文件主要内容

四厘合同声明文件共五条[12]:630,其主要内容概括如下:[7]

  1. 清政府以海关为借款作保,并应告知俄国海关上年进项及已押借款与每年分还本息各数;
  2. 清政府允许将关税拨还前押本息外,即还此款,至以后借款,每年亦在分还此款后,再行拨用;
  3. 此款偿还过程中,不拘何故而发生中断或延缓时,俄国政府在清政府同意之下,对签订借款之银行负责,惟清政府应另许俄国以别项进款担保;
  4. 清政府声明无论何国何故,决不许其办理照看岁入等项权利,如清政府经允许他国此种权利,亦准俄国均霑;
  5. 此声明文件与条约同等效力,效力自清政府向承办借款银行还清借款为止。

后续

合同签订第二天,维特邀请参与借款的法国银行商谈,提议专门建立一个银行以处理监督清政府偿还四厘借款、在中国建铁路等事宜,此银行即为著名的华俄道胜银行[1]

注释

  1. ^ 1894年,中国贸易的百分之六十五是同英国的交易,中国进出口货物的百分之八十五是由英国船只装运的。

参考资料

  1. ^ 1.0 1.1 马蔚云. 俄国对华政策的演变与中东铁路的修筑 (PDF). 满铁研究. 2014, (21): 16 [2024-07-2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4-07-20). 
  2. ^ LH Evans. The diplomacy of imperialism, 1890-1902. : 167. ASIN B0007DRRJM. 
  3. ^ 安德鲁·马洛泽莫夫. 俄国的远东政策:1881-1904年. 商务印书馆. : 69. CSBN 11017·393. 
  4. ^ 李文忠公全书.电稿 第20卷. : 48. 
  5. ^ 5.0 5.1 纳罗契尼茨基. 资本主义列强在远东的殖民政策(1860-1895). 莫斯科. 1956: 763. 
  6. ^ 施阿兰. 使华记1893-1897. 由袁传璋; 郑永慧翻译. 商务印书馆. ISBN 9787100004589. 
  7. ^ 7.0 7.1 李國祁. 1895年列强對中國償日戰債借款的競爭 (PDF). 近史所集刊. 1971, (2): 151-175 [2024-07-1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4-07-24). 
  8. ^ 8.0 8.1 8.2 8.3 鲍里斯·罗曼诺夫. 俄国在满洲(1892-11906年). 由陶文钊; 李金秋; 姚宝珠翻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80. CSBN 11017·459. 
  9. ^ 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 第一一一卷. 
  10. ^ 10.0 10.1 10.2 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 第一一二卷. 
  11. ^ 11.0 11.1 刘存宽. 维特与1895年中俄四厘贷款.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02年, (第3期) –通过中国知网. 
  12. ^ 12.0 12.1 《中外旧约章大全》编委会. 中外旧约章大全 第一分卷. 北京: 中国海关出版社. 2004. ISBN 978-7-80165-097-9. 
  13. ^ 郑天挺,谭其骧. 俄法借款. 中国历史大辞典.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10. ISBN 9787532604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