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榮
奎榮(1832年—1911年12月4日),字聚五,哈喇額岳特氏,漢姓花[1],成都駐防正紅旗蒙古人[2][3][4],歷官四川南充縣[5]、峨眉縣、三臺縣、犍為縣、彭水縣、慶符縣、長寧縣[6]諸縣知縣,辛亥革命期間絕食殉國。
奎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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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四川慶符縣知縣 | |
字號 | 字聚五 |
出生 | 道光十三年(1833年) 大清四川成都 |
逝世 | 宣統三年十月十四日(1911年12月4日) 大清四川成都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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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同治三年甲子科帶補辛酉科,中式繙譯舉人,國史館收掌官[7],同治十三年(1864年),中式甲戌科繙譯進士,以知縣用,發往四川任職。奎榮篤嗜程、朱著作书,且務必躬行。其性格温厚,惟恐言語傷人。初任南充縣知縣,光緒八年署峨眉縣[8],留意風化,捐俸祿買書,親自在書院講授。光緒十五年四月署三台縣知縣[9][10],二十二年題署犍為縣知縣[11],二十三年調補彭水縣知縣,二十四年四月初六日到任,三十一年正月告請病假,交卸回省[12],捐居宅爲學校使用。
宣統三年(1911年)保路運動爆發,總督趙爾豐待之過急,奎榮歎息道:“损下益上失民心,蜀祸将自此始”,於是搬到郊外居住。保路同志軍起,又遷入城中。十月初四日,四川紳民逼迫總督交出政权,又有北京失守傳言,奎榮於是託病不食。有人勸其年事已高,不要折磨自己。奎榮慨然道:“國事如此,吾輩尚偷生耶?”至十四日餓死,年八十。《清史稿》有傳。[13]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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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 「奎榮,字聚五,哈喇額岳特,漢姓花.蒙古正紅旗人,翻譯進士,所任縣官.晚年家居, 擅金石書畫・所書鐘鼎文,時人視為珍品,熱心教育.曾為第三小學捐款和贈送校地」。《四川文史資料選輯》第39輯,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05,第150頁
- ^ 「奎榮,成都駐防正紅旗䝉古人,甲戌科進士,歷署南充三台等縣知縣,前署本邑〔峨眉縣〕,每課蒙列前茅,創設賓興,士林咸德之」,《清代硃卷集成》335和鳴盛硃卷
- ^ 「同治三年甲子科帶補辛酉科:奎榮,蒙古正紅旗人,繙譯舉人,國史館收掌官」,《重修成都縣志》卷五選舉志舉人28
- ^ 《清史稿》作滿洲正紅旗,誤
- ^ 「奎榮,字聚五,滿洲人。以拔貢權縣篆,視事勤愼,以實心行實政。其鋤暴安良、崇文重士諸大端,治績昭著,邑人至今思之」,(民國)《新修南充縣志》卷九
- ^ 「十三年甲戌科,奎榮,蒙古正紅旗人,中式繙譯進士,授工部主事,改官四川候補知縣,歷署峨嵋、南充、慶符、長寧等縣,補授犍為,尋改彭水縣」,《民國重修四川通志》
- ^ 「同治三年甲子科帶補辛酉科……奎榮,蒙古正紅旗人,繙譯舉人,國史館收掌官」,《同治重修成都縣志》
- ^ 「奎榮,成都駐防䝉古正紅旗繙繹進士,八年署」,(宣統)《峨眉縣續志》卷五
- ^ 「邱祖培貴州畢節縣監生,十五年三月代理。奎榮正紅旗蒙古繙譯進士,四月署。李煐江蘇元和縣監生,十六年三月署」,(民國)《三台縣志》卷十五
- ^ 「奎榮,字聚五,正紅旗蒙古繙譯進士。光緒間,官三臺。愷悌精明,刑不濫用。凡訊斷,恆以情理返覆開諭之,人均折服。及代去,邑人立碑以志去思」,(民國)《三台縣志》卷十六
- ^ 「奎榮、聚五,成都正紅旗,進士,光緒二十一(二)年;奎榮,字聚五,正黃旗籍,駐防成都。進士,光緒二十二年任。紅船育嬰義塚,逐一整理,培修養濟院,新修棲流所,又創辦恤嫠,籌設宣講,捐憤置賓,興引息,重公除弊,審判嚴明。以道里不符定制,請調彭水。去之日,士民争送,婦孺感泣,歌頌伞牌,乞丐遮道,争以白水明鏡持贈。公精書法,尤善鐘鼎,民間多珍藏之」,(民國)《犍為縣志》
- ^ 「錫良奏彭水縣奎榮告病開缺片……查有卸任彭水縣知縣奎榮年七十四歲係京城蒙古正紅旗文弼佐領下人,由京員改歸知縣,光緒三年到省,二十二年題署犍為縣知縣,二十三年調補今職,二十四年四月初六日到任,三十一年正月告請病假,交卸回省,現在遷延日久,氣血虧損,坐立維艱,稟請開缺調理……光緒三十二年七月十五日」,《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3輯第58冊
- ^ 《清史稿·卷四九六·忠義十》:奎荣,字聚五,满洲正红旗人,成都驻防。同治十三年繙译进士,用知县,发四川。奎荣笃嗜程、朱书,务躬行。性温厚,与人语,惟恐伤之。始权南充,偶误决一狱,屈者恚而得狂疾,闻之大戚,曰:“是予之罪也!”亟集两曹,自引咎,平反之,自是听断益平。尤留意风化,在峨眉任,捐俸购儒先书,集书院诸生定课程,亲为讲授。历犍为、彭水、庆符诸县,所至劝学,一如在峨眉时。庚子前,以老告休,捐居宅为学校用。铁路争事起,总督赵尔丰持之急,奎荣太息,谓“损下益上失民心,蜀祸将自此始”,遂避地郊居。同志军起,复迁入城。十月初四日,绅民迫总督交政权,又讹传北京失守,遂讬疾不食。或谓年已笃老,毋过自苦,奎荣慨然曰:“国事如此,吾辈尚偷生耶?”至十四日饿死,年八十。奎荣德望为蜀士推重,皆称聚五先生。既殉节,益崇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