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文郁
生平
清朝光緒十一年(1885年)生。自奉天高等巡警學校畢業。歷任奉天興京、黑山等縣警務長,奉天省會警察廳督察長,奉天省會警察廳廳長。1916年,出任奉天省警務處處長兼省會警察廳督辦。後来歷任沙河税捐徵收局局長,省長公署警察顧問,鴨绿江運河兩江水上警察局局長,營口警察廳廳長等職。1919年,出任黑龍江省警務處處長兼省會警察廳廳長。1920年,兼任黑龙江清乡局总办。1921年,任龙江道尹,同年改任黑河道尹兼瑷珲交涉员及瑗珲关监督。1926年,任黑龙江绥兰道尹兼游击队统领,呼海铁路局协理。1927年4月2日,获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授陆军中将。1928年l2月,任黑龙江省政府委员。1930年,任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处处长兼哈尔滨市市长。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曾任满洲国东省特别区长官公署总参议。[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