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9°07′22″N 110°29′08″E / 29.122814°N 110.485647°E
主要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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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 | 王洪斌 |
副市长 8 | 尚生龙、杨洪峰、汪涛、高靖生、万东、赵云海、龙铁军、陈瑜 |
秘书长 | 向志刚 |
机构概况 | |
业务上级机构 | 湖南省人民政府 |
组织上级机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机构类型 | 地级市人民政府 |
行政级别 | 正地厅级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党组 |
联络方式 |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简称张家界市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张家界市的行政管理机关。现任市长是王洪斌,2021年4月上任。
历史
1988年,大庸市升为地级市。1994年4月4日,大庸市更名为张家界市。
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1]:
-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 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历任市长
姓名 | 就任日期 | 卸任日期 | 备注 |
---|---|---|---|
肖征龙 | 1989年7月 | 1994年3月 | |
李刚铤 | 1994年3月 | 1998年12月 | |
鲁平益 | 1998年12月 | 2003年12月 | |
胡伯俊 | 2003年12月 | 2007年4月 | |
赵小明 | 2007年4月 | 2013年3月 | |
许显辉 | 2013年4月 | 2015年6月 | [2] |
王志刚 | 2015年6月 | 2017年9月 | |
刘革安 | 2017年9月 | 2021年4月 | [3] |
王洪斌 | 2021年4月 | [4] |
参考文献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国人大网. 2022-03-12 [2022-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0).
- ^ 许显辉当选张家界市长. 中国经济网. [2022-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12).
- ^ 刘革安任张家界市委书记 虢正贵不再担任(简历). 中国经济网. [2022-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22).
- ^ 王洪斌任张家界市代市长 刘革安辞去市长职务. 中国经济网. [2022-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