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人民政府

29°07′22″N 110°29′08″E / 29.122814°N 110.485647°E / 29.122814; 110.485647

張家界市人民政府
主要領導
市長王洪斌
副市長
8
尚生龍、楊洪峰、汪濤、高靖生、萬東、趙雲海、龍鐵軍、陳瑜
秘書長向志剛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湖南省人民政府
組織上級機構張家界市人民代表大會
張家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機構類型地級市人民政府
行政級別正地廳級
授權法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黨組
聯絡方式

張家界市人民政府(簡稱張家界市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張家界市的行政管理機關。現任市長是王洪斌,2021年4月上任。

歷史

1988年,大庸市升為地級市。1994年4月4日,大庸市更名為張家界市。

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七十三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1]

  1.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佈決定和命令;
  2.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 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鄉建設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人口與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 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8.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9.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10.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1. 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歷任市長

姓名 就任日期 卸任日期 備註
肖征龍 1989年7月 1994年3月
李剛鋌 1994年3月 1998年12月
魯平益 1998年12月 2003年12月
胡伯俊 2003年12月 2007年4月
趙小明 2007年4月 2013年3月
許顯輝 2013年4月 2015年6月 [2]
王志剛 2015年6月 2017年9月
劉革安 2017年9月 2021年4月 [3]
王洪斌 2021年4月 [4]

參考文獻

  1.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國人大網. 2022-03-12 [2022-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10). 
  2. ^ 许显辉当选张家界市长. 中國經濟網. [2022-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5-12). 
  3. ^ 刘革安任张家界市委书记 虢正贵不再担任(简历). 中國經濟網. [2022-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22). 
  4. ^ 王洪斌任张家界市代市长 刘革安辞去市长职务. 中國經濟網. [2022-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