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兆魁(1550年—1635年),字策廷,號海石,廣東廣州府東莞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徐兆魁
大明
籍貫廣東廣州府東莞縣
出生戊午年三月二十七日(官年)
逝世崇祯八年
配偶娶黄氏
親屬(子)徐鹤龄
出身
  • 萬曆四年丙子科舉人
  • 萬曆十四年丙戌科進士

生平

丙子鄉試二名,萬曆十四年(1586年)丙戌科會試九十三名,登三甲第八十二名進士[1][2]。户部观政,十九年八月选授山西道試御史,二十年春巡视居庸关、山海关和雁门关等地,六月巡按湖广,二十五年巡按福建,二十七年二月巡按应天,九月父喪丁忧,二十九年丁母忧,三十一年起原职,三十三年十一月巡按顺天,三十七年八月復除浙江道御史,次月管理京畿道刷卷,三十九年十月升太仆寺卿分管东路,四十六年闰四月升任右佥都御史、巡抚湖广

光宗继位,升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天啓二年(1622年)五月在籍引病乞休,五年十月以荐起升吏部左侍郎,十二月暂署吏部协理部事,六年正月升刑部尚書,闰六月冠帶閑住[3]

家族

曾祖徐瑾;祖父徐益光,曾任壽官;父徐應寅,曾任選貢。母王氏;繼母蔡氏;庶母陳氏。具庆下。兄陳賛化(庚午經元)、陈兆龙。弟兆登、兆元[4]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之七十三》:天啓六年闰六月,刑部尚书徐兆魁奏热审届期忽见厂疏之款,谓监守自盗仓粮、斩罪犯官李柱明,与僭用龙袍斩罪犯官李承恩,重赀营脱方震孺,刘铎托温国奇曾向臣求<嶅彩见>,何异风马牛不相及也。至吏书索骗司官,甘为所愚,污如翟师偃、李升问、冯士矩,今虽悔亦何及哉。夫书吏之玩法,司官之过也,司官之不净,臣之责也,乞先罢臣而后勘实三司官,以为 职降罚差等。得旨:徐兆魁纵容司官吏书受贿卖法,全不知愧,而强辞餙辩,温国奇执法台臣,反为重犯求<嶅彩见>,成何宪体,都著冠带闲住。刘铎犯罪得释,已属漏网,又代人居间行贿,明设骗局,著捉了问。方震孺追赃未究,复增一案,罪上加罪,其受贿司官俟镇抚司问明,具奏处分。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丙戌科進士同年總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