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兆魁(1550年—1635年),字策廷,號海石,廣東廣州府東莞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徐兆魁
大明
籍貫廣東廣州府東莞縣
出生戊午年三月二十七日(官年)
逝世崇禎八年
配偶娶黃氏
親屬(子)徐鶴齡
出身
  • 萬曆四年丙子科舉人
  • 萬曆十四年丙戌科進士

生平

丙子鄉試二名,萬曆十四年(1586年)丙戌科會試九十三名,登三甲第八十二名進士[1][2]。戶部觀政,十九年八月選授山西道試御史,二十年春巡視居庸關、山海關和雁門關等地,六月巡按湖廣,二十五年巡按福建,二十七年二月巡按應天,九月父喪丁憂,二十九年丁母憂,三十一年起原職,三十三年十一月巡按順天,三十七年八月復除浙江道御史,次月管理京畿道刷卷,三十九年十月升太僕寺卿分管東路,四十六年閏四月升任右僉都御史、巡撫湖廣

光宗繼位,升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天啓二年(1622年)五月在籍引病乞休,五年十月以薦起升吏部左侍郎,十二月暫署吏部協理部事,六年正月升刑部尚書,閏六月冠帶閑住[3]

家族

曾祖徐瑾;祖父徐益光,曾任壽官;父徐應寅,曾任選貢。母王氏;繼母蔡氏;庶母陳氏。具慶下。兄陳賛化(庚午經元)、陳兆龍。弟兆登、兆元[4]

參考文獻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七十三》:天啓六年閏六月,刑部尚書徐兆魁奏熱審屆期忽見廠疏之款,謂監守自盜倉糧、斬罪犯官李柱明,與僭用龍袍斬罪犯官李承恩,重貲營脫方震孺,劉鐸托溫國奇曾向臣求<嶅彩見>,何異風馬牛不相及也。至吏書索騙司官,甘為所愚,污如翟師偃、李升問、馮士矩,今雖悔亦何及哉。夫書吏之玩法,司官之過也,司官之不淨,臣之責也,乞先罷臣而後勘實三司官,以為 職降罰差等。得旨:徐兆魁縱容司官吏書受賄賣法,全不知愧,而強辭餙辯,溫國奇執法台臣,反為重犯求<嶅彩見>,成何憲體,都著冠帶閒住。劉鐸犯罪得釋,已屬漏網,又代人居間行賄,明設騙局,著捉了問。方震孺追贓未究,復增一案,罪上加罪,其受賄司官俟鎮撫司問明,具奏處分。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丙戌科進士同年總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