徙富民明朝洪武永樂年間打擊地方勢力的措施。[1]

元年(1367年),朱元璋效法劉邦將天下富豪前往關中平原定居的做法,下令苏州境內前元朝官吏、依附张士诚的有錢人、有可能謀反的江南富民前往濠州定居。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境又下令富民前往临濠府定居。洪武十三年(1380年)起,又讓富民前往南京定居。次年又讓江南富民十四万前往濠州定居。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朝廷又讓五千三百户富民前往南京定居。洪武三十年(1397年),朝廷讓浙江等九布政司直隶应天十八府州一万四千二百四十三户富民前往南京定居。明成祖继承了徙富民一政策,永乐十九年(1421年),永樂遷都,朝廷讓直隶、应天、苏州等十地、浙江等九布政司三千余户富民前往北京定居。[1][2]

被迁徒的三吴巨姓富民當中許多人被剥夺财富,失去了原来的政治、社会地位。[1]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杨民,严羽编. 中国古代史·下. 呼和浩特: 远方出版社. 2005: 912. ISBN 7-80723-102-5. 
  2. ^ 明代迁豪实京师. 《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网络版. 2022-12-22 [2023-06-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