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群島 (大字)

历史行政区

新南群島台灣日治時期高雄州的行政區劃之一,是不設町的「大字」,也是位於南中國海群島。範圍約為北緯7度以北、北緯12度以南、東經111度30分以東、東經117度以西之區域。今南沙群島之一部[1][2],各島分屬菲律賓越南中華民國(臺灣)等國實際領有。

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新南群島
假名しんなんぐんとう
平文式罗马字Shinnanguntō
『富山日報』昭和14年4月19日,左上刊出新南群島編入

沿革

根據昭和14年(1939年)3月30日之台灣總督府令第31號,新南群島成為大日本帝國之領土,編入臺灣總督府下的高雄州高雄市。根據昭和14年(1939年)3月30日之台灣總督府告示第122號,新南群島中的主要島嶼有北二子島南二子島西青島三角島中小島龜甲島南洋島長島北小島南小島飛鳥島西鳥島丸島

設施

  • 新南測候所(現南沙氣象台)
  • 新南群島警察官吏派出所

參見

參考資料

  1. ^ 《暴風の島》,小倉卯之助,東京市,1940年。
  2. ^ 《台灣南西諸島水路誌》,水路部,東京市,194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