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群岛 (大字)

历史行政区

新南群岛台湾日治时期高雄州的行政区划之一,是不设町的“大字”,也是位于南中国海群岛。范围约为北纬7度以北、北纬12度以南、东经111度30分以东、东经117度以西之区域。今南沙群岛之一部[1][2],各岛分属菲律宾越南中华民国(台湾)等国实际领有。

日语写法
日语原文新南群島
假名しんなんぐんとう
平文式罗马字Shinnanguntō
‘富山日报’昭和14年4月19日,左上刊出新南群岛编入

沿革

根据昭和14年(1939年)3月30日之台湾总督府令第31号,新南群岛成为大日本帝国之领土,编入台湾总督府下的高雄州高雄市。根据昭和14年(1939年)3月30日之台湾总督府告示第122号,新南群岛中的主要岛屿有北二子岛南二子岛西青岛三角岛中小岛龟甲岛南洋岛长岛北小岛南小岛飞鸟岛西鸟岛丸岛

设施

  • 新南测候所(现南沙气象台)
  • 新南群岛警察官吏派出所

参见

参考资料

  1. ^ 《暴风の岛》,小仓卯之助,东京市,1940年。
  2. ^ 《台湾南西诸岛水路志》,水路部,东京市,194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