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歷史
臺灣歷史、台灣歷史年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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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時期 | |||||||||||
荷治 1624-1662 |
西治1626-1642 | 原住民政權及部落-1933 | |||||||||
明鄭時期 1661-1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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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治時期 1683-1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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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 1895-1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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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時期 1945 迄今 | |||||||||||
其他臺灣系列 | |||||||||||
臺灣主題首頁 | |||||||||||
新竹地區,包括現在的新竹市及新竹縣。首度由漢人有系統的開墾開始於18世紀初期,閩粵移民陸續開墾新竹,閩籍分布於水利便利的河川下游,晚到的客籍多半分布於丘陵地竹北、新豐、新埔等地。
台灣語言寫法及拼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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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 | 新竹 |
注音 | ㄒㄧㄣˉㄓㄨˊ |
台語羅馬字 | Sin-tik |
日語假名 | しんちく (Shinchiku) |
荷蘭、西班牙時代
臺灣原住民平埔族竹塹社與眩眩社的活動範圍,17世紀荷蘭殖民台灣,漢人還未大規模的抵達新竹地區開墾,主要居民為臺灣原住民。荷蘭於1654年統計竹塹社計有149戶,523人[1]。竹塹社當時分布於香山、鹽水港一帶,與其他部落的酋長每年集會一次,向荷蘭殖民者報告當地情況。
竹塹地區與台灣同期各地相較,是全台唯一贌價(贌社)高昂且缺乏米糧的地區;因為盛產鹿皮加上貿易活動興盛,竹塹地區長期倚仗貿易進口糧食,以供養更多人口,這些人口是原初部落無法負荷的,長久下來,貿易已成為竹塹地區無法拒絕的必要行為。[2]
這個特性使竹塹港成為荷蘭時代中後期最具商業價值的島內運輸港,以穩定、具計畫性的以物易物貿易,形塑了較深厚的原漢關係,加速了清代竹塹地區的拓墾與港市的形成。
竹塹地區在1646-1647年荷蘭人統治初期發生過幾次零星的反抗事件後,直到1653年,竹塹一帶都維持著大致的和平,但1654年起,竹塹社突然開始襲擊、搶劫、竊盜其他村社,宣告他們雖然不反抗荷蘭大員當局,但要求Parcoutckie(南崁社)、Mattatas、Gerom、Sinanny等地區,須恢復自古有的納稅(schatting)習慣,繳納貢品予竹塹社;1655年竹塹一帶村社對立的情形加劇,荷蘭人以「前所未聞」形容其嚴峻的形勢,竹塹社人進一步宣示不再仰賴荷蘭人,將以弓和箭與之對抗;1657年狀況依舊未改善,南崁的贌商甚至在南崁社被殺,荷蘭當局遂率兵北上,將南崁社與竹塹社的村落燒成灰燼。[3]1656至1657年,台灣北部地區一同消失於《熱蘭遮城日誌》的贌價記錄表中,這段期間的動亂應該是無漢商敢參與競標的原因。
這些動亂應與大員的物價飛漲有關;1654-1655年間,國姓爺與清朝的戰爭使得前來大員貿易的中國船隻越來越少,到了1656年6月,國姓爺甚至頒布禁運令,一直持續到1657年夏季,不僅使贌商無能繳納贌金,還使不少中國人攜眷回鄉,大員物價勢必因此上揚,也勢必威脅依賴貿易生存的竹塹社,不僅使得他們四處騷擾其他村社,且拒絕提供鹿皮,開始思考自己耕作的可能。
1658-1660年間的《熱蘭遮城日誌》遺失,但從荷蘭人的書信中,可以知道大員的貿易情況始終沒有好轉,1659年大員商館已無盈餘,該年秋天,竹塹社又因反叛再被燒毀一次,直至1661年,荷蘭人仍在日誌中規畫著如何處置反叛的竹塹社人,可見終荷蘭人統治之期,竹塹地區的反抗都不曾間斷。
清代港口與拓墾的研究,多以漢人史料為主,研究結果亦偏向漢人觀點;周鍾瑄《諸羅縣志》述及崩山、後壠、中港、竹塹、南崁各港時,認為這些地區「商賈舟楫未通,雖入職方,無異化外。」對於漢人來說,因少有漢人定居,確實屬於「化外」,但《熱蘭遮城日誌》中有為數不少的竹塹地區貨物運輸資料(有記錄者達35筆,且貨物量龐大),顯示早在荷蘭時代,竹塹地區就與大員有密切的水運往來,若指其「舟楫未通」,並不真確。
清代的港口發展與荷蘭時代具有延續性,並非斷裂式地突然崛起,竹塹地區雖開發較晚、番界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迫近、腹地狹小、距離大員遙遠,卻能在1731-1783年間,和中南部具廣大平原腹地的港口,一起成為三級港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實得力於荷蘭時代商業的高度發展;雖然原漢貿易的數量,無法與大量漢人進墾後相比,但若非盛產鹿又缺乏米糧的環境,誘發竹塹地區原住民旺盛的貿易企圖,使其成為荷蘭時代中後期最有價值的島內運輸港,清初的竹塹地區也難以在短時間內蓬勃崛起。[4]
明鄭
明永曆十五年(1661年),明軍進攻臺灣,楊祖率左先鋒陣軍隊於新港仔以及竹塹一帶屯墾。幾個月後,臺灣中部的大肚王國擊退明軍,楊祖受傷敗回赤崁。漢人直至1711年以前,再無於新竹地區進行有效的屯墾經營。
1681年,明軍為了準備與清軍攻臺灣的戰爭,積極修築防禦工事並徵調各地的原住民,各社原住民不堪其苦,紛紛反叛,殺通事並搶奪糧餉,攻擊往來商人。鄭克塽指派親軍陳絳率軍征討反抗的原住民。反抗的各社原住民勢力轉入山區,其中竹塹社人轉入十八尖山、客雅山等丘陵地,後來部份竹塹社人接受招降,落腳於武營頭,但原在新竹的眩眩社卻可能沒有再回來原來的社域。
清代
1683年台灣併入清朝版圖,竹塹改屬諸羅縣。1691年 福建泉州王世傑獲准帶領親族180餘人與福建銀同同鄉等以暗仔街為中心往市區發展,同時向竹塹社族人取得土地墾植,廣興水利開發良田,形成 閩南族群 移民聚落。。而粵籍徐立鵬於1725年帶領族人進入竹東、新豐等郊區墾殖,形成客家移民聚落。雍正元年(1723年),淡水廳治設於新竹市市區,成為清朝時期北台灣第一個建城的重鎮。
1733年,淡水同知徐治民種植莿竹為城,並設東、西、南、北四城門。[5]1756年,淡水廳署由彰化遷到竹塹,署址位於城隍廟旁。[5]
1826年,竹塹開台進士鄭用錫等人奏請興建竹塹城獲准,於1827年興工,築造磚石造城牆與四座城樓,1829年完工。清光緒元年(1875年),淡水廳廢除,竹塹改稱新竹並設縣治。1887年,臺灣建省,新竹縣析出苗栗縣,分屬於臺北府以及臺灣府(今臺中)。1894年基隆到新竹鐵路通車。
日治
乙未戰爭中,新竹成為抵抗日軍接收北台灣的重要據點。將新竹劃歸台北縣,並置新竹支廳管理。1920年9月合新竹、桃園支廳為新竹州,州治設於新竹郡(1930年新竹市自新竹郡分出,州治改新竹市 城市的軸心 ,中正路_(新竹市))
臺灣南北交通方式改變,縱貫鐵路成為臺灣南北交通運輸的主要方式。舊港與對岸的貿易減少,城市重心移轉到接近火車站的東門附近
1912年,新竹電燈株式會社成立,開始供電,是新竹邁向現代化的指標。
1937年,興建新竹機場。
1943年11月25日,新竹飛行場遭到华美混合团空袭日驻新竹基地,這也是盟軍首次襲擊台灣。[6]1945年盟軍新竹大轟炸,全台被炸彈攻擊總量最多,大火三日才停止,新竹市東南區域幾近全毀。
民國
1945年日本戰敗之後,臺灣進入中華民國時期。1945年10月30日,日治時期的新竹市(新竹州首府)改制為省轄市(最早的),即為新竹市第一次省轄市時期。1946年將原日治9轄區整併東、西、南、北、香山等5區,總面積約101平方公里,同年將大新竹縣竹東區竹東鎮與寶山鄉併入為竹東區和寶山區,總面積約209平方公里(全臺主要城市最大面積),1950年底將原新竹省轄市切割(政權更替,連降兩級),香山、竹東、寶山成為新竹縣轄鄉鎮,原省轄東西南北四區整併為新竹縣轄市,總面積約49平方公里。
1945年,日治新竹州改為新竹縣,國民政府分原新竹州之新竹、桃園、苗栗等地改置八區一市,設縣治於桃園。新竹市則包含東西南北、香山、寶山、竹東七區。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1950年調整行政區域,分為桃園、新竹、苗栗三縣,此時的新竹縣之縣治設於新竹市(政權替換,新竹市政府連降兩級)。
外省人口移入新竹市
1949年國共內戰後,國民政府撤退來台,為數眾多遷移到臺灣的軍隊,除少部分政府官員被安置於日本政府離開臺灣後閒置的房舍。因日本政府於二次大戰後期,將新竹作為海軍第一艦隊司令部,因此留下了部分軍事設施及少許的房舍。而政府為了解決居住問題,開始興建房舍或安排宿舍,並將新住民以軍種、職業、特性等,分別群聚於一定範圍,即形成台灣現在為人所知的「眷村」。新竹市眷村的演變和發展,可說是臺灣眷村文化和歷史發展的縮影[7]。
縣市分治
1982年,新竹縣市分治,新竹市再次改制為省轄市,市區閩南人占67%,縣政府遷至竹北。[8]。
1980年代,將日治時期,軍事設施( 海軍第一艦隊司令部相關科研所 )轉型,工業技術研究院與科學工業園區相繼成立,吸引眾多的高科技人力移居新竹市。新竹市常住人口中,接受過研究所教育者佔15歲以上人口2.5%(1990年資料),為全臺第一。平均接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口比例僅次於台北市。[9]
據資料顯示,目前新竹市為全國平均收入最高、以及平均壽命最年輕的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