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天德(1578年9月18日—1625年),胤尼見石江西臨江府新喻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施天德
大明陕西布政使司参政
籍貫江西臨江府新喻县
字號字胤尼,號見石
出生萬曆六年八月十七日(1578年9月18日)
逝世天啓五年(1625年)
配偶娶盛氏
出身
  • 萬曆三十一年癸卯科舉人
  • 萬曆三十五年丁未科進士

生平

施天德早年家貧嗜學,孝順父母有名聲,中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順天府鄉試舉人第三十六名,三十五年(1607年)禮部會試中式第三十一名,成丁未科三甲第六十四名進士,任刑部觀政,同年六月外任潮陽知縣,同考鄉試,取錄名士,三十八年調任休寧知縣,開闢田地贍養文士,又捐俸賑濟孤苦無依者,逢初一、十五在朱子講堂、梅林書院教授諸生,縣人被他所為感動,讓他配祀朱子

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施天德升任兵部車駕司主事,四十七年(1619年)升為車駕司員外郎,次年(1620年)再升為武選司郎中,期間忤逆客氏,曾三次上疏明熹宗內操,又彈劾魏忠賢為何得配祀,用心處理三案,遭崔呈秀及魏忠賢怨恨。天啟元年(1621年)他外任河南右參政徐淮兵備道[1],在當地防禦白蓮教起事,二年(1622年)奏績時因為病情加劇告歸,旨內有「候病痊京堂起用」的命令;四年(1624年)補官陝西參政,同年十二月因為東林黨被彈劾聽勘,五年(1625年)正月遭魏璫誣陷,以不謹例閒住回籍,三月就因汪文言獄事被削奪誥命逮問,追索贓銀五千兩,謫戍邊境含冤而死[2]

魏璫敗亡,刑科都給事中薛國觀崇禎元年(1628年)為他請卹,得旨免去贓銀、恢復誥命,按例追贈大理寺卿,至清朝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因後裔施維煥請求,知縣張景蒼讓他入祀鄉賢祠[3]

家族

曾祖施物秀,省祭官。祖父施镗,县丞。父親施汝和,通廩生。母周氏。永感下。

參考文獻

  1.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六》:天啟元年二月,升廣東右布政使楊松年為貴州左布政使,兵部郎中施天德為河南布政使司右參政淮徐道。
  2. ^ 《萬曆三十五年丁未科進士履歷便覽》:施天德,見石,易五房,戊寅八月十七日生,新喻人,癸卯鄉二十六名,會三十一名,三甲六十四名,刑部政,本年六月授廣東潮陽知縣,庚戌休寧知縣,癸丑升兵部主事,己亥升車駕司員外,庚申升武選司郎中,辛酉升徐淮兵備參政,壬戌養病,甲子補陝西參政,回籍。曾祖初秀,省祭;祖樘,縣丞;父汝和,廩生。
  3. ^ 同治《新喻縣志·卷十一·人物志三》:施天德,字象尼,別號見石,城南人,家貧嗜學,事父母以孝聞,萬厯丁未進士,令潮陽,分闈得士,調令休甯,創田贍士,又蠲俸賑孤獨,每朔望課弟子員於朱子講堂、梅林書院,邑人感之,遂以天德配祀朱子,事詳《新安梅林書院志》。擢兵部車駕主事、武選郎中,忤奉聖客氏,三疏諫熹宗內操,再疏詆魏璫配祀,廷辨三案甚力,崔魏深嫉之;出觀察淮徐,時白蓮猖獗,天德日夕籌禦,奏績疾劇告歸,有「候病痊京堂起用」之旨。會逆璫嫉不已,復矯旨削奪誥命,即所在勘問誣贓,論戍冤抑死。崇禎元年給諫薛國光特疏請䘏,大畧謂:「向者御極初諭廷議逆璫一案,如周順昌、楊漣、左光斗等已蒙褒賜,李邦華、韓爌、劉一璟【燝】等已蒙敘擢,獨天德以忠肝義膽竟死璫墨之手,在今日雖無一字之榮而異口史筆,能忍汰乎?」奏上得旨免贓復誥命,照例贈大理寺卿,國朝康熙戊戌,知縣張景蒼以裔維煥請詳,祀鄉賢。
  • 《萬曆三十五年丁未科進士履歷便覽》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六
  • 同治《新喻縣志》·卷十一·人物志三
官衔
前任:
王訓
明朝潮陽縣知縣
1607年-1610年
繼任:
沈淙
前任:
賈克忠
明朝休寧縣知縣
1610年-1612年
繼任:
張汝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