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天德
施天德(1578年9月18日—1625年),字胤尼,号见石,江西临江府新喻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施天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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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陕西布政使司参政 | |
籍贯 | 江西临江府新喻县 |
字号 | 字胤尼,号见石 |
出生 | 万历六年八月十七日(1578年9月18日) |
逝世 | 天启五年(1625年) |
配偶 | 娶盛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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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施天德早年家贫嗜学,孝顺父母有名声,中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顺天府乡试举人第三十六名,三十五年(1607年)礼部会试中式第三十一名,成丁未科三甲第六十四名进士,任刑部观政,同年六月外任潮阳知县,同考乡试,取录名士,三十八年调任休宁知县,开辟田地赡养文士,又捐俸赈济孤苦无依者,逢初一、十五在朱子讲堂、梅林书院教授诸生,县人被他所为感动,让他配祀朱子。
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施天德升任兵部车驾司主事,四十七年(1619年)升为车驾司员外郎,次年(1620年)再升为武选司郎中,期间忤逆客氏,曾三次上疏明熹宗内操,又弹劾魏忠贤为何得配祀,用心处理三案,遭崔呈秀及魏忠贤怨恨。天启元年(1621年)他外任河南右参政、徐淮兵备道[1],在当地防御白莲教起事,二年(1622年)奏绩时因为病情加剧告归,旨内有“候病痊京堂起用”的命令;四年(1624年)补官陕西参政,同年十二月因为东林党被弹劾听勘,五年(1625年)正月遭魏珰诬陷,以不谨例闲住回籍,三月就因汪文言狱事被削夺诰命逮问,追索赃银五千两,谪戍边境含冤而死[2]。
魏珰败亡,刑科都给事中薛国观于崇祯元年(1628年)为他请恤,得旨免去赃银、恢复诰命,按例追赠大理寺卿,至清朝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因后裔施维焕请求,知县张景苍让他入祀乡贤祠[3]。
家族
曾祖施物秀,省祭官。祖父施镗,县丞。父亲施汝和,通廪生。母周氏。永感下。
参考文献
- ^ 《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之六》:天启元年二月,升广东右布政使杨松年为贵州左布政使,兵部郎中施天德为河南布政使司右参政淮徐道。
- ^ 《万历三十五年丁未科进士履历便览》:施天德,见石,易五房,戊寅八月十七日生,新喻人,癸卯乡二十六名,会三十一名,三甲六十四名,刑部政,本年六月授广东潮阳知县,庚戌休宁知县,癸丑升兵部主事,己亥升车驾司员外,庚申升武选司郎中,辛酉升徐淮兵备参政,壬戌养病,甲子补陕西参政,回籍。曾祖初秀,省祭;祖樘,县丞;父汝和,廪生。
- ^ 同治《新喻县志·卷十一·人物志三》:施天德,字象尼,别号见石,城南人,家贫嗜学,事父母以孝闻,万厯丁未进士,令潮阳,分闱得士,调令休甯,创田赡士,又蠲俸赈孤独,每朔望课弟子员于朱子讲堂、梅林书院,邑人感之,遂以天德配祀朱子,事详《新安梅林书院志》。擢兵部车驾主事、武选郎中,忤奉圣客氏,三疏谏熹宗内操,再疏诋魏珰配祀,廷辨三案甚力,崔魏深嫉之;出观察淮徐,时白莲猖獗,天德日夕筹御,奏绩疾剧告归,有“候病痊京堂起用”之旨。会逆珰嫉不已,复矫旨削夺诰命,即所在勘问诬赃,论戍冤抑死。崇祯元年给谏薛国光特疏请恤,大略谓:“向者御极初谕廷议逆珰一案,如周顺昌、杨涟、左光斗等已蒙褒赐,李邦华、韩爌、刘一璟【燝】等已蒙叙擢,独天德以忠肝义胆竟死珰墨之手,在今日虽无一字之荣而异口史笔,能忍汰乎?”奏上得旨免赃复诰命,照例赠大理寺卿,国朝康熙戊戌,知县张景苍以裔维焕请详,祀乡贤。
- 《万历三十五年丁未科进士履历便览》
- 《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之六
- 同治《新喻县志》·卷十一·人物志三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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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训 |
明朝潮阳县知县 1607年-1610年 |
继任: 沈淙 |
前任: 贾克忠 |
明朝休宁县知县 1610年-1612年 |
继任: 张汝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