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
李
李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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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 | 氏:李 名:悝 |
出生 | 周貞定王十四年(前455年(丙戌年)) 魏國安邑(今山西省運城市一帶) |
逝世 | 周安王七年(前395年(丙戌年)) |
活跃时期 | 魏國-周朝 |
知名于 | 周朝政治家,法學家,改革家 |
知名作品 | 《法經》、《李子》 |
法家系列條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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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人物 |
春秋:管仲、士匄、子产 |
法家著作 |
變法背景
魏文侯於周貞定王二十四年(前445年)繼位後,已實行中央集權的制度。周威烈王四年(前422年),任李悝為相國,主持魏國變法,吳起為西河郡令,西門豹為鄴縣令,對政治、經濟、軍事進行改革。[1]
地力之教
進行「盡地力之教」,其發展農業生產,但主要為鼓勵農民精耕細作,推廣成功的耕作經驗,提高糧食產量。[1]
行平糴法
李悝在經濟方面,並且實行「善平糴」政策,國家在豐年以平價購買餘糧,荒年以平價售出,以平抑糧價;政治上實行法治,廢除維護旧貴族特權的世卿世祿制度,獎勵有功於國家的人,按照功勞和能力提拔官吏,如任命吳起為西河守,用西門豹治鄴。變法後,魏國國力增強,成為戰國初期強國之一。[2]
法經制定
- 《法經》。 他還彙集當時各國法律編成六篇《法經》,包括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法和具法,是中國古代第一部比較完整的法典,其內容主要闡述如何維持治安、緝捕盜賊、防止人民反叛及對犯罪者的判刑等等。六篇中,〈具法〉一篇為全書的目錄。商鞅聽說秦孝公雄才大略,便攜帶《法經》到秦國,以該書作他變法內容的藍本,成就了歷史著名的「商鞅變法」。《法經》現僅存篇目,內容雖已失傳,但仍可於《秦律》及從今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發掘出的「秦簡」中反映出一部分來。[3]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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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註釋
参考文献
- 司馬遷著《史記.魏世家》
- 楊寬著《戰國史》,臺灣商務印書館,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