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

中国战国末期思想家
(重定向自韓非

韓非(約前281年—前233年),為中国战国末期韓國的宗室公子,又稱公子非。思想家,為中國古代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認為應該要「法」、「術」、「勢」三者並重,是法家的集大成者。其著作收在《韓非子》。

韓非
出生公元前280年(韓釐王十六年)
韩国
逝世公元前233年(秦王政十四年)
秦国
时代戰國時期
地区中國哲學
学派法家
主要领域
政治學
受影响于

法家系列條目

法家人物
春秋管仲士匄子产

戰國李悝吳起慎到申不害
商鞅李斯韩非

法家著作

生年

有关韩非生平的史料很少。韩非的出生时期尚存争议。钱穆的《先秦諸子繫年》认为韩非和李斯是同学,年龄应该相似,由此推定韩非生在韓僖王十五年(公元前281年)前後。

但有學者質疑,他們就讀的並不是義務教育,这种推定不見得准确,比如孔子弟子有若子夏子游曾子年齡相仿,但只小孔子九歲的子路,比有若子夏子游曾子等都大了三、四十歲。陈千钧《韩非新传》根据韩非子曾与堂谿公谈话,堂谿公又曾与公元前333年去世的韩昭侯谈话,将韩非的生年前推到韓僖王元年(公元前295年)前后,这样他才有机会在长大成人后遇到年迈的堂谿公。[1]

生平

韓非為韓國宗室公子[2]。在韓非的年代,韓國為戰國七雄中最弱小者。

韓非有嚴重口吃,但卻是文筆流暢的優秀作家[3]

約前255年至前247年間,與同學李斯(後來為秦始皇丞相)一同拜儒家大師荀子門下學習,李斯自覺才學不如韓非。[4]韓非將自己的學說,追本溯源於道家黃老之術[5],他對老子道德經》有相當大的研究,著有《解老》、《喻老》等篇。

約前247年至前234年間,韓非多次上書韓悼惠王韓王安遊說,皆不為所用。《孤憤》、《五蠹[註 1]、《顯學》、《難言》等篇著於此時期。之後《韓非子》一書傳到秦國,書中《孤憤》、《五蠹》內容讓秦王政驚為天人說:「唉,寡人假如能夠見到這個作者並與他往來,就死而無憾了。」李斯說:「此乃韓非寫的書。」秦王便以戰爭為要脅,逼韓非出使秦國。[6]

韓非到秦國後與秦王政對談,秦王政發現韓非本人是個說話斷續不全的結巴後大失所望,對韓非的第一印象極差,便將韓非晾在秦國不多加理會。李斯深知這位老同學的才華與智慧遠超自己,若韓非受重用自己必然失勢,故害怕秦王政哪天忽然又想重新起用韓非,李斯便與姚賈誣陷韓非,進讒言讓秦王將韓非下獄,李斯又擅自決定在獄中毒死韓非,韓非想要謁見秦王解釋冤情但無法得見,就這樣被害死獄中。過些時日秦王悔悟,派人去獄中赦免韓非,但為時已晚[7]

爾後,秦王政滅六國的國策就是以韓非的理論為依據,可見李斯當初對韓非的忌憚與顧慮其來有自。[原創研究?]

思想

儒家起源

韓非雖然是荀子的弟子,思想主張卻與荀子不大相同,韓非將荀子重視禮法的一端,改為重視「刑名法術」之學,韓非反對儒家建構在私人情感聯繫與當代社會道德水準的提升上,主張將人的自利本性作為社會秩序建立的前提。另外,荀子的尊君思想也影響了韓非,韓非強調君權視為一切事物的決策核心,君權神聖不可侵犯,君主應當運用嚴刑峻法來統御臣民,以建立一個中央集權的國家。韓非的正名,則是認為君主應根據臣民的言論與實績是否相符來決定功過獎懲,重賞重罰。

道家起源

韓非在其《韓非子》裡面有《解老》與《喻老》兩篇,直述自己思想部分也源自於老子,故後世稱之為道法家,意味從道家裡面延伸出來的新法家思想。但韓非的道法家與道家有一些差異。簡單說,《韓非子》一書僅取《老子》「無為」的思想,《老子》認為處世,不需要拘泥固定形式與方式,只要順著大道即可。但韓非其最高理想為「君無為,法無不為」,認為「法行而君不必憂;臣不必勞,民但而守法,上下無為而天下治。」君主無為而治,而靠著法律治理一切,在權術上,落實在君王統治上,「無為」應該是無論特定喜好,或不喜好都不能被臣下推測與掌握,此觀點還包括施政習慣,統馭方式等,應該陰晴不定,難以掌握。如此才不會反被臣下駕馭,這也就是申不害的「」。但胡適、郭沫若和部分學者[谁?]認為,《解老》與《喻老》部分,似乎與韓非其他論述有出入,可能不是韓非所作。

法家起源

韓非總結法家三位代表人物商鞅申不害慎到的思想,主張君王應該用「法」、「術」、「勢」三者結合起來治理國家,此為法家之博采眾長之集大成者。韓非也是先秦諸子百家史料可證中最後一位子學思想人物。

注釋

  1. ^ 「蠹」,拼音注音ㄉㄨˋ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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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記/卷063》,出自司馬遷史記

參考文獻

  1. ^ 张觉. 韩非子考论. 北京: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2: 2. 
  2. ^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韓非者,韓之諸公子也。」
  3. ^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非為人口吃,不能道說,而善著書。」
  4. ^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與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為不如非。」
  5. ^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韓非者,韓之諸公子也。喜刑名法術之學,而其歸本於黃老。」
  6. ^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秦王见孤愤、五蠹之書,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韓非之所著書也。』秦因急攻韓。韓王始不用非,及急,乃遣非使秦。」
  7. ^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李斯、姚賈害之,毀之曰:『韓非,韓之諸公子也。今王欲並諸侯,非終為韓不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歸之,此自遺患也,不如以過法誅之。』秦王以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遺非藥,使自殺。韓非欲自陳,不得見。秦王後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
  • 李憲堂. 《大家精要·韓非子》. 2009年.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