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楠 (萬曆丁丑進士)
李楠(1557年—?),字子梁,山西太原府代州崞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李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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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巡抚陕西右副都御史 | |
籍貫 | 山西太原府代州崞縣 |
出生 | 八月十一日 山西太原府代州崞縣 |
配偶 | 娶郭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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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萬曆四年(1576年)丙子科山西鄉試第十四名舉人,五年(1577年)中式丁丑科會試第一百七十八名,二甲第三十二名進士[1][2][3]。授刑部陝西司主事,屡摄湖广、浙江诸司事,歷员外郎、郎中,出为南直隸凤阳府知府,补官北直隸保定府知府[4]。升陕西按察司副使、兵备靖边。
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五月復除陕西副使、兵备甘肃,三十年八月以三年考满,升陕西按察使,仍旧管肃州兵备道事,三十五年二月升陕西左布政使,十二月调西宁道兵备,四十二年升陕西巡抚,四十四年去职[5]。
家族
曾祖李珩,府經歷;祖父李本明,府教授;父李三畏。母張氏。具慶下[6]。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朱保炯,谢沛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 785-790 明清进士题名录索引 1-6. 台湾: 文海出版社. 1981.
- ^ 《畿輔通志·卷五十九》
- ^ 《山西通志》:李楠,崞县人。万厯丁丑进士,授刑部陝西司主事,屡摄湖广、浙江诸司事,歷员外、郎中,出守直隸凤翔府,补保定府,迁陝西副使、分巡江西,寻改靖边兵备。亲歷川原筹边务,屡疏乞身。七年复起陝西副使、分巡河内,迁本省按察使,歷布政使,擢巡抚。楠起家刑曹,洊歷开府,清介公正。及持节西陲,积馘斩为京观,城垣屹如金汤,战苦功髙,朝廷特以玺书褒之。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五年丁丑科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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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顾显仁 |
明朝直隸保定府知府 萬曆年間 |
繼任: 黄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