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熙 (弘治進士)
李熙(?—?),字師文,南直隸崑山縣人,應天府上元縣民籍,明朝官员。
李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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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浙江按察司副使 | |
籍貫 | 南直隸崑山縣人 |
字號 | 字師文 |
出生 | 生年不詳 |
逝世 | 卒年不詳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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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應天府鄉試第六十名舉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七十二名進士[1][2]。授將樂縣知縣,升監察御史。正德元年(1506年),因與陸崑等人聯名上疏,得罪劉瑾被貶。
家族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88):李熙,上元人。弘治九年進士。由將樂知縣擢御史。十八年。奸人徐俊等造謠言,帝遣官齎駕帖至南京,有所捕治,已而知其妄。熙公疏言:「陛下於此事威與明少損矣。儻奸人效尤,妄以蜚語中善類,害何可勝言。」事下法司,亦力言駕帖之害,帝納之。正德元年九月,以災異,復偕御史陳十事。瑾誅,得禍者皆起,熙獨廢。世宗嗣位,始起饒州知府,遷浙江副使,以清操聞。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明代登科錄彙編》之《弘治九年進士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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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林棫 |
明朝饒州府知府 嘉靖年間 |
繼任: 彭辨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