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
李金(?—?),字宗乾,直隸永平府遷安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李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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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雲南按察司副使 | |
籍貫 | 直隸永平府遷安縣 |
出生 | 生年不詳 |
逝世 | 卒年不詳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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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順天鄉試第五名舉人。弘治六年(1493年)中式癸丑科會試第一百八十九名,三甲第一百三十二名進士[1][2]。初授中书舍人,历官户部员外郎,清理仓储馬政弊政,有貴戚侵占民田,勘查后归还。明孝宗将其名字写在宫殿墙壁上,旌赏银子。出任德安府知府,正德四年(1509年)六月升湖广按察司副使,十一月被楚王弹劾,贬为民[3]。五年九月赦免復官,起复云南按察司副使,整饬腾冲兵备。九年正月官员考察中,以才力不及降调[4]。
家族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五十七》:正德四年十一月,湖广德安府知府李金部民有与王府军人争田者,金断之归民,楚王奏请命中官与给事中会巡按御史勘之,奏上以地归王府,勒金为民,仍罚输边米千石
- ^ 《迁安县志》:李金,进士,弘治中官户部员外郎,时仓储馬政多奸弊,清稽不少假。有貴戚诬占民田,勘实归民,孝宗奇之,書名殿壁,賜寶镪以旌之。知德安府,赈饥節冗,断疑狱。滛祠为祟,杖僧而焚其廬。平劇盗周濂等,以神明稱。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六年癸丑科進士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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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宥 |
明朝德安府知府 正德元年-正德四年 |
繼任: 向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