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 (正德進士)
李金(1466年—?年),字宣之,江西南昌府豐城縣人,民籍。
李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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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台州府知府 | |
籍貫 | 江西南昌府豐城縣 |
出生 | 六月二十二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孫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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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治《詩經》,行六,由國子生中式辛酉科(1501年)江西鄉試第八十三名舉人,年四十三歲中式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會試第一百一十名,第三甲第八十三名進士[1][2]。授砀山知县,当时流寇猖獗,李金率民筑城防御,工未完成,而寇奄至,坐谪吴江县丞[3]。歴兵部郎中,与同官上疏谏止明武宗南巡,被廷杖。嘉靖初,升台州府知府,以年老致仕[4]。
家族
曾祖李季德。祖父李從烈。父李本謙。母萬氏;继母徐氏。永感下,兄鑑、钝、鑾、锦、俊、弟鉉、鍔、顽[5]。
参考资料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八十五》:正德七年三月,贼陷砀山、萧、睢宁等县,知县李金、孟璡、苏霄不能御,睢宁主簿金声、丘绅、义士朱用之奋勇迎战死于贼,事闻,命逮金等治罪,赠声、绅本县知县,荫其子为国子生,用之子升级世袭。
- ^ 《江西通志》:李金字宣之,丰城人。正徳进士,授砀山知县。时流寇猖獗,金率民筑城以御之,工未竟而寇奄至,坐谪吴江丞。歴兵部郎中,与同官疏谏南巡,杖于廷。嘉靖初,升台州知府。嵗饥,易榖邻郡以为赈,所活不可胜计,引年致仕。生平力行清俭,蔬布之风至老不渝。祀砀山名宦。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登科録》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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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樊準 署 |
明朝台州府知府 1527年-嘉靖年間 |
繼任: 張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