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 (正德進士)

李金(1466年—?年),字宣之江西南昌府豐城縣人,民籍。

李金
大明台州府知府
籍貫江西南昌府豐城縣
出生六月二十二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孫氏
出身
  • 弘治十四年辛酉科舉人
  • 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

生平

治《詩經》,行六,由國子生中式辛酉科(1501年)江西鄉試第八十三名舉人,年四十三歲中式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會試第一百一十名,第三甲第八十三名進士[1][2]。授碭山知縣,當時流寇猖獗,李金率民築城防禦,工未完成,而寇奄至,坐謫吳江縣丞[3]。歴兵部郎中,與同官上疏諫止明武宗南巡,被廷杖。嘉靖初,升台州府知府,以年老致仕[4]

家族

曾祖李季德。祖父李從烈。父李本謙。母萬氏;繼母徐氏。永感下,兄鑑、鈍、鑾、錦、俊、弟鉉、鍔、頑[5]

參考資料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八十五》:正德七年三月,賊陷碭山、蕭、睢寧等縣,知縣李金、孟璡、蘇霄不能御,睢寧主簿金聲、丘紳、義士朱用之奮勇迎戰死於賊,事聞,命逮金等治罪,贈聲、紳本縣知縣,蔭其子為國子生,用之子升級世襲。
  4. ^ 《江西通志》:李金字宣之,豐城人。正徳進士,授碭山知縣。時流寇猖獗,金率民築城以御之,工未竟而寇奄至,坐謫吳江丞。歴兵部郎中,與同官疏諫南巡,杖於廷。嘉靖初,升台州知府。嵗飢,易榖鄰郡以為賑,所活不可勝計,引年致仕。生平力行清儉,蔬布之風至老不渝。祀碭山名宦。
  5.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登科録》 
官銜
前任:
樊準
明朝台州府知府
1527年-嘉靖年間
繼任:
張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