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 (正德進士)
李金(1466年—?年),字宣之,江西南昌府豐城縣人,民籍。
李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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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台州府知府 | |
籍貫 | 江西南昌府豐城縣 |
出生 | 六月二十二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孫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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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治《詩經》,行六,由國子生中式辛酉科(1501年)江西鄉試第八十三名舉人,年四十三歲中式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會試第一百一十名,第三甲第八十三名進士[1][2]。授碭山知縣,當時流寇猖獗,李金率民築城防禦,工未完成,而寇奄至,坐謫吳江縣丞[3]。歴兵部郎中,與同官上疏諫止明武宗南巡,被廷杖。嘉靖初,升台州府知府,以年老致仕[4]。
家族
曾祖李季德。祖父李從烈。父李本謙。母萬氏;繼母徐氏。永感下,兄鑑、鈍、鑾、錦、俊、弟鉉、鍔、頑[5]。
參考資料
-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八十五》:正德七年三月,賊陷碭山、蕭、睢寧等縣,知縣李金、孟璡、蘇霄不能御,睢寧主簿金聲、丘紳、義士朱用之奮勇迎戰死於賊,事聞,命逮金等治罪,贈聲、紳本縣知縣,蔭其子為國子生,用之子升級世襲。
- ^ 《江西通志》:李金字宣之,豐城人。正徳進士,授碭山知縣。時流寇猖獗,金率民築城以御之,工未竟而寇奄至,坐謫吳江丞。歴兵部郎中,與同官疏諫南巡,杖於廷。嘉靖初,升台州知府。嵗飢,易榖鄰郡以為賑,所活不可勝計,引年致仕。生平力行清儉,蔬布之風至老不渝。祀碭山名宦。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登科録》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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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樊準 署 |
明朝台州府知府 1527年-嘉靖年間 |
繼任: 張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