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鶴年 (清朝)
生平
李鹤年为道光二十四年甲辰科举人,二十五年(1845年)进士,由翰林院编修改御史,转给事中。因父丧停职。守丧结束后,受命前往河南办理军务。同治元年(1862年),任常镇通海道,代理河南按察使,调直隶布政使。同治四年(1865年),擢湖北巡抚,又调河南巡抚。同治五年八月(1866年9月),賴文光部東捻與張宗禹部西捻在開封沖破沙河及賈魯河防線,大敗李鶴年軍。捻軍过陈留,躍進山東。经过多年追剿,平定捻军。同治十年(1871年),擢为闽浙总督。次年,上京朝见,赐紫禁城骑马待遇。不久,代理福州将军,兼福建巡抚。光绪元年(1875年),调任河东河道总督,同时代理河南巡抚。光绪七年(1881年),正式担任河南巡抚,仍兼河督一职。光绪八年(1882年)镌刻立石,撰《朱仙镇新河记碑》,记载贾鲁河的水系构成和河道变迁。光绪十年(1884年),因事降职。光绪十三年(1887年),又代理河督,黄河再度决口,与前任河督成孚一同被发往军台效力[1],不久释归,赏三品衔。光绪十六年(1890年)卒。宣统元年(1909年),恢复原官。
同治四年作《僧忠亲王祠碑记》(即僧格林沁),同治九年作《重修锦州魁星楼碑记》(载《义县志》)。同治九年为《河南仓氏族谱》写序,同治十一年为尹耕雲《豫军纪略》作序。
家庭
注釋
- ^ 《清史稿》卷23
参考资料
- 《清史稿·列传二百三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