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鶴年 (清朝)
生平
李鶴年為道光二十四年甲辰科舉人,二十五年(1845年)進士,由翰林院編修改御史,轉給事中。因父喪停職。守喪結束後,受命前往河南辦理軍務。同治元年(1862年),任常鎮通海道,代理河南按察使,調直隸布政使。同治四年(1865年),擢湖北巡撫,又調河南巡撫。同治五年八月(1866年9月),賴文光部東捻與張宗禹部西捻在開封沖破沙河及賈魯河防線,大敗李鶴年軍。捻軍過陳留,躍進山東。經過多年追剿,平定捻軍。同治十年(1871年),擢為閩浙總督。次年,上京朝見,賜紫禁城騎馬待遇。不久,代理福州將軍,兼福建巡撫。光緒元年(1875年),調任河東河道總督,同時代理河南巡撫。光緒七年(1881年),正式擔任河南巡撫,仍兼河督一職。光緒八年(1882年)鐫刻立石,撰《朱仙鎮新河記碑》,記載賈魯河的水系構成和河道變遷。光緒十年(1884年),因事降職。光緒十三年(1887年),又代理河督,黃河再度決口,與前任河督成孚一同被發往軍台效力[1],不久釋歸,賞三品銜。光緒十六年(1890年)卒。宣統元年(1909年),恢復原官。
同治四年作《僧忠親王祠碑記》(即僧格林沁),同治九年作《重修錦州魁星樓碑記》(載《義縣誌》)。同治九年為《河南倉氏族譜》寫序,同治十一年為尹耕雲《豫軍紀略》作序。
家庭
註釋
- ^ 《清史稿》卷23
參考資料
- 《清史稿·列傳二百三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