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崇中(1955年1月),广东惠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官员、罪犯。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广东省第十届人大代表,第十届中共江门市委委员。

197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1983年,担任共青团江门市委副书记、书记。1989年,担任中共鹤山县委副书记。1995年,升任江门市公路局局长。2000年,任江门市交通委主任。2001年,担任中共新会市委书记。2002年,新会市撤销编制,他改任中共江门市新会区委书记。2006年,升任中共江门市委常委、江门市副市长。2009年7月30日,因受贿罪,被判十年有期徒刑[2],但宣判当日,因其买通看守所所长、医生等人违规获准“保外就医[3]。2011年初,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他才被收监[4]

参考文献

  1. ^ 中共江门市委. 编辑:刘倩. 南方网. 2004-10-07 [2015-09-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23) (简体中文). 
  2. ^ 判刑后竟逍遥牢外 江门原常务副市长林崇中被判刑10年,买通河源看守所长办理保外就医1年多,被省检察院查获. 南方日报. [2014-0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1-02). 
  3. ^ 获刑官员保外就医屡走样:副市长判10年直接回家. 网易. [2014-0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02). 
  4. ^ 广东江门获刑10年副市长靠假体检鉴定未坐牢. 新浪网. [2014-0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