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崇中(1955年1月),廣東惠陽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官員、罪犯。中國共產黨廣東省第九次黨代會代表,廣東省第十屆人大代表,第十屆中共江門市委委員。

197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1983年,擔任共青團江門市委副書記、書記。1989年,擔任中共鶴山縣委副書記。1995年,升任江門市公路局局長。2000年,任江門市交通委主任。2001年,擔任中共新會市委書記。2002年,新會市撤銷編制,他改任中共江門市新會區委書記。2006年,升任中共江門市委常委、江門市副市長。2009年7月30日,因受賄罪,被判十年有期徒刑[2],但宣判當日,因其買通看守所所長、醫生等人違規獲准「保外就醫[3]。2011年初,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他才被收監[4]

參考文獻

  1. ^ 中共江门市委. 編輯:劉倩. 南方網. 2004-10-07 [2015-09-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23) (簡體中文). 
  2. ^ 判刑后竟逍遥牢外 江门原常务副市长林崇中被判刑10年,买通河源看守所长办理保外就医1年多,被省检察院查获. 南方日報. [2014-0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11-02). 
  3. ^ 获刑官员保外就医屡走样:副市长判10年直接回家. 網易. [2014-0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02). 
  4. ^ 广东江门获刑10年副市长靠假体检鉴定未坐牢. 新浪網. [2014-0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