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軍營清朝禁衛軍之一,步軍統領衙門轄下八旗步兵,共計領催1,150人、步兵21,000餘人,負責守衛、巡警、緝捕,巡守皇城堆撥90處、內城堆撥626處及圓明園堆撥50處。

步軍營負責夜間巡邏、打更敲鑼擊梆,自初更到黎明於各汛間往來巡邏。皇帝出巡、謁陵、行圍或皇子奉派出差時,步軍營派遣官兵隨行護衛。 [1] [2]

参考文献

  1. ^ 《清史稿》,卷一百十七,志九十二,職官四,步軍營。
  2. ^ 朱金甫、張書才編,《清代典章制度辭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7月,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工具書叢刊),頁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