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军营清朝禁卫军之一,步军统领衙门辖下八旗步兵,共计领催1,150人、步兵21,000馀人,负责守卫、巡警、缉捕,巡守皇城堆拨90处、内城堆拨626处及圆明园堆拨50处。

步军营负责夜间巡逻、打更敲锣击梆,自初更到黎明于各汛间往来巡逻。皇帝出巡、谒陵、行围或皇子奉派出差时,步军营派遣官兵随行护卫。 [1] [2]

参考文献

  1. ^ 《清史稿》,卷一百十七,志九十二,职官四,步军营。
  2. ^ 朱金甫、张书才编,《清代典章制度辞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工具书丛刊),页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