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专区

汕头专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已撤消的行政区,在今广东省东部。1956年设置,专员公署驻汕头市。辖原粤东行政区所属潮阳潮安澄海饶平南澳揭阳普宁惠来梅县大埔丰顺五华兴宁平远蕉岭15县。

1958年,原由省直辖的汕头、潮州2市改为县级市,划归汕头专区领导。

1959年,原属惠阳专区海丰陆丰紫金3县划入汕头专区。同年,辖县撤并如下:

  1. 撤销潮州市,并入潮安县;
  2. 撤销澄海县,并入汕头市;
  3. 撤销惠来县,并入普宁、潮阳2县;
  4. 撤销蕉岭县,并入梅县;
  5. 撤销丰顺县,并入大埔、揭阳2县;
  6. 撤销南澳县,并入饶平县;
  7. 撤销平远县,并入兴宁县。

调整后,汕头专区辖1市、12县。

1960年,复设澄海、南澳2县。1961年,复设惠来、丰顺、平远、蕉岭4县。1963年,将紫金县划归惠阳专区。1965年,划出梅县、五华、兴宁、大埔、蕉岭、平远、丰顺7县分设梅县专区;由揭阳、陆丰2县析置揭西县。汕头专区辖1市、11县。

1970年,撤销汕头专区,改置汕头地区

参考文献

  1.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 (中文(简体)). 
  2. 史为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