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专区

(重定向自湛江地区

湛江专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已撤消的专区,在今广东省西南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1970年,撤销湛江专区,改置湛江地区。1983年因实行市领导县体制撤销。

历史

  1. 撤销北海市及浦北县,并入合浦县;
  2. 撤销防城县,并入东兴各族自治县。
  3. 撤销雷东县,并入湛江市;
  4. 撤销茂名、信宜2县;将茂名县的公馆牛头2乡设立茂名市;茂名县的其余地区及信宜县合并设立高州县
  5. 撤销化县、吴川2县,合并设立化州县
  6. 撤销阳江、阳春2县,合并设立两阳县
  7. 撤销徐闻、廉江、遂溪、海康4县,将海康县的南渡河南部地区和徐闻县合并设立雷南县;海康县的南渡河北部地区及廉江、遂溪2县合并设立雷北县

调整后,湛江专区辖2市、9县、1自治县

  • 1961年,撤销雷州、两阳2县,恢复海康、遂溪、廉江、阳江,阳春、吴川、信宜7县。
  • 1963年,撤销钦县,改设钦州僮族自治县
  • 1964年,恢复北海市。此时,湛江专区辖3市、13县、2自治县。
  • 1965年,北海市及合浦、灵山2县和钦州僮族自治县、东兴各族自治县划归广西僮族自治区钦州专区。此时,湛江专区辖2市、11县。
  • 1970年,改称湛江地区
  • 1975年,湛江市、茂名市升格为地级市,由广东省直辖。此时,湛江地区辖11县。
  • 1983年,实行市领导县体制,撤销湛江地区,原辖11县,徐闻、海康、廉江、遂溪、吴川五县划归湛江市管辖,高州、化州、信宜、电白四县划归茂名市管辖,阳江、阳春两县划归江门市管辖(1988年再分出阳江市)。

参考文献

  1.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 (中文(简体)). 
  2. 史为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