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布爾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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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布爾善(1617年—1669年),也有譯為“巴穆布爾善”,滿洲愛新覺羅氏,為人足智多謀。清太祖努爾哈赤第六子慤厚輔國公塔拜第四子。
崇德四年(1639年),襲三等奉國將軍。順治元年(1644年),以功晉封為二等奉國將軍。順治四年(1647年),晉封為一等奉國將軍。順治六年(1649年),晉封為三等鎮國將軍。順治八年(1651年),再晉封為輔國公。
康熙六年(1667年),班布爾善在輔政大臣索尼死後,以領侍衛內大臣拜秘書院大學士,諂事鰲拜,與他結黨營私,凡事即私下定議,然後施行。康熙八年(1669年),清聖祖以鰲拜結黨專擅,不思悛改,下詔數其罪行,命議政王等將鰲拜逮捕治罪。班布爾善亦受牽連,議政王大臣等劾奏班布爾善二十一條大罪,因定罪以絞刑處死,子孫皆被廢黜宗室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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