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布尔善
班布尔善(1617年—1669年),也有译为“巴穆布尔善”,满洲爱新觉罗氏,为人足智多谋。清太祖努尔哈赤第六子悫厚辅国公塔拜第四子。
崇德四年(1639年),袭三等奉国将军。顺治元年(1644年),以功晋封为二等奉国将军。顺治四年(1647年),晋封为一等奉国将军。顺治六年(1649年),晋封为三等镇国将军。顺治八年(1651年),再晋封为辅国公。
康熙六年(1667年),班布尔善在辅政大臣索尼死后,以领侍卫内大臣拜秘书院大学士,谄事鳌拜,与他结党营私,凡事即私下定议,然后施行。康熙八年(1669年),清圣祖以鳌拜结党专擅,不思悛改,下诏数其罪行,命议政王等将鳌拜逮捕治罪。班布尔善亦受牵连,议政王大臣等劾奏班布尔善二十一条大罪,因定罪以绞刑处死,子孙皆被废黜宗室资格。
延伸阅读
[编]
参考资料
这是一篇关于清朝官员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