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汝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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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癸巳恩科進士,以教習授知縣,補直隸淶水縣。淶水境內,八旗兵丁與民雜居,汝來到任後,秉公處理欺壓居民的三等侍衛畢裡克,其事上聞,下刑部論罪,甘汝來遭到革職,而畢裡克僅被罰俸,后来,康熙帝親自將畢裡克奪職,而宣布甘汝來無罪。汝來從此身負“循吏”之名。改知新安縣,任內挖掘白洋澱堤,灌溉農田數千頃。又改雄縣,懲治奸吏,減輕民負。
雍正初年,授吏部主事,擢升廣西太平府知府,經按察使等職,三遷升至廣西巡撫。雍正五年(1727年),遷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雍正六年(1728年),因事牽連奪職,在咸安宮官學行走。山東巡撫費金吾籌議疏浚濟寧、嘉祥、沛縣等地水道,汝來奉命前往效力。雍正九年(1731年),啟用為直隸霸昌道。適逢母喪丁憂,受令在任守喪。再遷禮部侍郎。
乾隆帝即位後,升兵部尚書。乾隆三年(1738年),調吏部尚書,仍然兼領兵部,并加太子少保。乾隆四年(1739年)七月病卒。朝廷赐謚莊恪,乾隆帝为此停止上朝一日,并赐其银子一千两,以示哀悼[1]。《清史稿》有傳。著有《遜齋詩文奏議全集》。
延伸阅读
[编]
參考文献
- ^ 奉新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编. 《奉新县志》. 中国海南: 南海出版公司. 1991: 702 [2024-06-20]. ISBN 9787805703749.[失效連結]
- 《清史稿》卷304 列傳九十一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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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高起 |
兵部漢尚書 雍正十三年九月丁酉-乾隆三年十月甲辰 (1735年10月16日-1738年12月6日) |
繼任: 楊超曾 |
前任: 孫嘉淦 |
吏部漢尚書 乾隆三年十月甲辰-乾隆四年七月丙寅 (1738年12月6日-1739年8月25日) |
繼任: 郝玉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