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汝来
生平
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癸巳恩科进士,以教习授知县,补直隶涞水县。涞水境内,八旗兵丁与民杂居,汝来到任后,秉公处理欺压居民的三等侍卫毕里克,其事上闻,下刑部论罪,甘汝来遭到革职,而毕里克仅被罚俸,后来,康熙帝亲自将毕里克夺职,而宣布甘汝来无罪。汝来从此身负“循吏”之名。改知新安县,任内挖掘白洋淀堤,灌溉农田数千顷。又改雄县,惩治奸吏,减轻民负。
雍正初年,授吏部主事,擢升广西太平府知府,经按察使等职,三迁升至广西巡抚。雍正五年(1727年),迁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雍正六年(1728年),因事牵连夺职,在咸安宫官学行走。山东巡抚费金吾筹议疏浚济宁、嘉祥、沛县等地水道,汝来奉命前往效力。雍正九年(1731年),启用为直隶霸昌道。适逢母丧丁忧,受令在任守丧。再迁礼部侍郎。
乾隆帝即位后,升兵部尚书。乾隆三年(1738年),调吏部尚书,仍然兼领兵部,并加太子少保。乾隆四年(1739年)七月病卒。朝廷赐谥庄恪,乾隆帝为此停止上朝一日,并赐其银子一千两,以示哀悼[1]。《清史稿》有传。著有《逊斋诗文奏议全集》。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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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奉新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编. 《奉新县志》. 中国海南: 南海出版公司. 1991: 702 [2024-06-20]. ISBN 9787805703749.[失效链接]
- 《清史稿》卷304 列传九十一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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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高起 |
兵部汉尚书 雍正十三年九月丁酉-乾隆三年十月甲辰 (1735年10月16日-1738年12月6日) |
继任: 杨超曾 |
前任: 孙嘉淦 |
吏部汉尚书 乾隆三年十月甲辰-乾隆四年七月丙寅 (1738年12月6日-1739年8月25日) |
继任: 郝玉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