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爲憲(?—1642年),號于蕃直隶广平府永年县人。明朝官员。

生平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与從叔申灵胤同登乙卯科顺天鄉試十三名舉人,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会试二百九十五名,天啓二年(1622年)壬戌科三甲一百六十三名進士。大理寺观政,初授行人[1],丁忧,六年除原职。崇祯三年(1630年))考选,授兵科给事中,巡青及银库[2],五年升河南参议,六年升陕西副使,保留颍州道,七年革职[3]。崇祯十五年清兵破兖州城,殉节死。乾隆时赐谥节愍[4]

家族

祖申桂。嗣父申训,赠行人司行人,再赠兵科给事中;生父申诏,赠兵科给事中。

参考文献

  1. ^ 《崇祯长编卷之二》:天啓七年九月,遣官颁诏直省,中书王道纯陕西、行人李世期浙江江西福建、序班周王福广东广西、寺副阮鼎铉北直河南辽东、评事李振云南贵州、行人申为宪湖广四川、甘学润山西井陉直保、顾光祖山东南直。
  2. ^ 《崇祯长编卷之三十五》:崇祯三年六月癸丑,补申为宪为兵科给事中。
  3. ^ 《天啓二年壬戌科进士履历》:申为宪,于蕃,诗一房,壬辰十月二十六日生。永年人,乙卯十三名,己未會二百九十五名,三甲一百六十三名。大理政,壬戌授行人,丁忧。丙寅除原职,庚午考选,授兵科给事中,巡青、银库,壬申升河南參議,癸酉升陕西付使,保留潁州道,甲戌革职。曾祖吉。祖桂。父訓。
  4. ^ 《永年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