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爲憲(?—1642年),號于蕃直隸廣平府永年縣人。明朝官員。

生平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與從叔申靈胤同登乙卯科順天鄉試十三名舉人,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會試二百九十五名,天啓二年(1622年)壬戌科三甲一百六十三名進士。大理寺觀政,初授行人[1],丁憂,六年除原職。崇禎三年(1630年))考選,授兵科給事中,巡青及銀庫[2],五年升河南參議,六年升陝西副使,保留潁州道,七年革職[3]。崇禎十五年清兵破兗州城,殉節死。乾隆時賜諡節愍[4]

家族

祖申桂。嗣父申訓,贈行人司行人,再贈兵科給事中;生父申詔,贈兵科給事中。

參考文獻

  1. ^ 《崇禎長編卷之二》:天啓七年九月,遣官頒詔直省,中書王道純陝西、行人李世期浙江江西福建、序班周王福廣東廣西、寺副阮鼎鉉北直河南遼東、評事李振雲南貴州、行人申為憲湖廣四川、甘學潤山西井陘直保、顧光祖山東南直。
  2. ^ 《崇禎長編卷之三十五》:崇禎三年六月癸丑,補申為憲為兵科給事中。
  3. ^ 《天啓二年壬戌科進士履歷》:申為憲,於蕃,詩一房,壬辰十月二十六日生。永年人,乙卯十三名,己未會二百九十五名,三甲一百六十三名。大理政,壬戌授行人,丁憂。丙寅除原職,庚午考選,授兵科給事中,巡青、銀庫,壬申升河南參議,癸酉升陝西付使,保留潁州道,甲戌革職。曾祖吉。祖桂。父訓。
  4. ^ 《永年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