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君強
羅君強(1902年—1970年2月22日),幼名光治。別名光湜、別号庸生、竹侯、健生、西西、西生。中國湖南省長沙府湘鄉縣人,中华民國政治人物。
羅君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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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大清湖南省 | 1902年12月0日
逝世 | 1970年2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 (68歲)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配偶 | 原 配(?—?,离婚) 杨淑云(?—1932年,自杀[1]) 罗吉羽(?—?,离婚[1]) 孔慧明(?—?[1]) 王 某(?—?[1]) |
职业 | 政府官员 |
生平
從共産党到国民党
1917年(民国六年),他入學長沙青年会日学校。翌年畢業,入學上海的大同学院。1919年(民国八年),他因病退学,赴法國勤工檢学。後來他因病在學習中途歸国。
1920年(民国九年)8月,他入學長沙嶽雲中学。1922年(民国十一年)春,他加入中国社会主義青年團,不久加入中国共産党。7月,他從中学畢業,以湘区和安源代表身份赴上海參加中國共産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但未找到开会地址,未参加会议返回湖南[1]。翌年,他脫離中國共産党。
1924年(民国十三年)初他恢復党籍,回到湖南任中國共産党湖南省委員会書記兼訓練委員会秘書。翌年他再次脫離中國共産黨。同年秋,他入學上海私立大夏大学(今华东师范大学),並加入中国国民党。1926年(民国十五年)12月,他放棄學業,到武漢。他加入武漢国民政府,在張治中手下任職。9月,他任南京中央陆军軍官学校中校政治教官。
1929年(民国十八年),他任軍事委員会武漢行營政訓部秘書長。1932年(民国二十一年)10月,他轉任浙江省海寧縣(現海寧市)縣長。有作者指是因姨太太自杀之故[1]。翌年11月,他調到軍事委員会南昌行營。1935年(民国二十四年)春,他任軍事委員会重慶行營秘書。1937年(民国二十六年)初,他任軍事委員会辦公廳少将秘書兼辦公廳秘書處少将處長。
周佛海的親信
1938年(民国二十七年)2月,羅君強加入周佛海組織的藝文研究会。翌年2月,他從重慶到香港。此後,他被視爲周佛海的親信。8月,他到上海和汪精衛會合,任其下的中國国民党中央執行委員兼中央党部副秘書長(以後他連任四屆該職)。12月,他任陸軍軍官訓練團政訓處處長。
1940年(民国二十九年)3月,南京国民政府正式成立,羅君強任中央政治委員会副秘書長兼邊疆委員会委員長。7月,他任税警学校幹部訓練班辦公廳主任,創建了周佛海屬下的事實上的軍事組織「税警團」[2]。翌年8月,他任社会行動指導委員会委員。他還任南京的《中報》、上海的《平報》這兩個報社的社長。
1942年(民国三十一年)3月,他任司法行政部部長。1943年(民国三十二年)1月,他任最高国防会議秘書長。翌月他任新国民運動促進委員会委員。3月,他任中央税警總團中将總團長。12月,他任安徽省省長。翌年9月他兼任中國國民黨安徽省党部主任委員。1945年(民国三十四年)1月,他任上海市長周佛海手下的秘書長。他還兼代理警察局局長、財政局局長。1945年8月起,他擔任江西省省長。
日本投降後的8月19日[3],戴笠命令周佛海創設上海行動總隊司令部並任命周為總指揮,羅君強任副總指揮,負責維持上海的治安。戴笠死後,9月30日羅因為無任何證明而被逮捕,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3月他被以漢奸罪判處無期徒刑。1949年1月,由南京移往上海提篮桥监狱[1]。
羅君強在中華人民共和国成立後繼續被收監。1964年,保外就医。文革中再度被收监。1970年2月22日[1],他在上海市的監獄内病逝。享壽68歲。
注釋
参考文献
- 徐友春主編.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劉傑. 漢奸裁判 対日協力者を襲った運命. 中央公論新社. 2000. ISBN 4-12-101544-4.
- 劉寿林等 編. 民国職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南京国民政府(汪精衛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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