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体,是与正体相对的,适合于较快书写的字体。

秦朝,以小篆为正体字,以隶书为草体。[1]

西汉以隶书为正体,以楷书为草体。[1]到了南北朝[2]楷书代替了隶书成为主要字体。

[1]楷书吸收了行书中对汉字的简化,产生了简化的楷书字体。[1]

参见

草书

  1. ^ 1.0 1.1 1.2 1.3 《笔迹鉴定学》李文 第132页
  2. ^ 《古代汉语教程 修订本 (上册)》张世禄主编 严修副主编 杨剑桥修订 第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