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體,是與正體相對的,適合於較快書寫的字體。

秦朝,以小篆為正體字,以隸書為草體。[1]

西漢以隸書為正體,以楷書為草體。[1]到了南北朝[2]楷書代替了隸書成為主要字體。

[1]楷書吸收了行書中對漢字的簡化,產生了簡化的楷書字體。[1]

參見

草書

  1. ^ 1.0 1.1 1.2 1.3 《筆跡鑑定學》李文 第132頁
  2. ^ 《古代漢語教程 修訂本 (上冊)》張世祿主編 嚴修副主編 楊劍橋修訂 第2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