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炳峰为原中国银行南海支行丹灶办事处信贷员,於1998年因無力償還個人借款,以假造存款紀錄之方式,与麦容辉共同贪污5250万。

1998年偷渡至香港,再以假護照逃往泰国,直到2000年11月12日向中國駐泰國大使館自首投案,並被引渡回中國。后遭判处死刑[1]

参考资料

  1. ^ http://news.sina.com.cn/c/2010-07-07/094720627488_2.shtml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谢炳峰涉案金额0.5亿 2000年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