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炳峰为原中国银行南海支行丹灶办事处信贷员,于1998年因无力偿还个人借款,以假造存款纪录之方式,与麦容辉共同贪污5250万。

1998年偷渡至香港,再以假护照逃往泰国,直到2000年11月12日向中国驻泰国大使馆自首投案,并被引渡回中国。后遭判处死刑[1]

参考资料

  1. ^ http://news.sina.com.cn/c/2010-07-07/094720627488_2.shtml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谢炳峰涉案金额0.5亿 2000年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