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賤通婚
貴庶通婚,又称貴賤通婚,是在歐洲君主制國家中不同社會階層的婚姻,尤其指男方較女方地位高者,但有時亦指與丈夫死後改嫁、帶著因亡夫而來的銜頭之貴族女子與較低地位男子的婚姻。「賤」的一方未必能得到與配偶同等的爵位,貴賤婚姻所生的子女可能同樣丧失王位、爵位等继承权。在一些社會中,曾經結婚的女性或非處女嫁入王室,也可能会以贱来分类。
古代歐洲各國王室經常互相聯姻,當時的觀念認為一國的王子與王女結婚才算門當戶對。王室成員與非王室成員(包括貴族)甚至與君主血緣較疏的宗子、宗女結婚就被視為貴賤婚姻。欧洲實行一夫一妻制,貴賤婚姻中所娶的妻子也是正室,所生的子女屬婚生子女,但一般情況下並沒有王位繼承權。而貴族男子娶平民女子為妻也屬貴賤婚姻。不過也有例外情況,巴登的利奥波德一世就是貴賤婚姻下的繼承者,原因是當時家族中非貴賤婚姻所出的後代都已死亡。
「貴」的男子所娶屬於「賤」的妻子雖是合法配偶,但不會獲得與男方同等的封爵,或只能獲配偶多個封爵中較為低等者。
類似情況
類似情况其实在亚洲等也曾經存在,但這些地區實行多配偶制。王位繼承方面,例如朝鮮半島的新羅王室貴族婚姻為對偶婚,階級制度實行骨品制,規定國王與聖骨女子所生的後代才可維持聖骨的骨品,否則只能成為真骨,只有父母雙方皆為聖骨者才可繼承聖骨地位,也只有聖骨才有王位繼承權。而國王與真骨或以下骨品的女子所生的王子女亦屬真骨,並沒有王位繼承權。直至真德女王之後,由於再無聖骨出身者,因此由真骨出身的金春秋登上王位。
非王族則見於東亞各地的一夫多妻制婚姻,嫡庶制度規定只有嫡妻才可得到與丈夫同等的爵位,庶妻無封爵或只能得到較低的爵位。在一些時代中,庶子要先成為嫡妻的養子(即名義上之嫡子)才可以有完整的繼承權。而朝鮮王朝的從母法則規定庶子女不論是否婚生,身份依照母親身份而定,且不能繼承父親的封爵(但庶出的王子可以继承王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