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科举制度

越南科舉制度(越南語Khoa bảng Việt Nam;公元1075年-1919年),始自於李朝1075年,至阮朝末年的至1919年止,持续了800多年。是全世界科舉制度最晚廢除的國家[1]。 1919年,阮朝最後一次舉辦科舉考試,其進士第一名為阮豐貽。此後科舉制度於世界上正式成為歷史。[2]

科榜
阮朝末年1897年參與科舉考試的儒生
越南语名称
國語字 Khoa bảng、Khoa cử
儒字 科榜、科舉

歷史

 
河內文廟科舉高中者的名碑,圖中碑刻為景興三十六年乙未科庭試進士題名

李朝之前

越南在前李朝之後的三百多年間被中國隋朝唐朝直接管轄,稱為第三次北屬時期,今越南的北部和中部為唐朝領土时為唐朝郡县,称为安南,當時中國科舉容許全國各地包括安南在內的士人應考,並於科考中设南选使,选取安南人在当地或入朝做官。這段期間有不少安南人通過科舉入朝為官,唐德宗爱州军宁县(今越南清化省安定县)人姜公辅考中进士,官至谏议大夫,为唐名相之一。至968年越南獨立,之後的丁朝前黎朝社會動盪,至李朝時始實行科舉[3]

李朝

越南的科舉制,最早始于李朝仁宗太寧元年(1075年)。當時越南看出科举对选拔人才稳定社会有积极作用,於是模仿中國实行科举[1]。但李朝的科舉制一共只舉行四次,人數也較少,未產生較大影響。

陳朝

陳朝太宗建中八年(1232年)時,再度實行科舉,其施行方式,是設立太學,由太學生參與考試,來取得進士資格,并与中国一样,以三甲定高下。其後為了擴大科舉取士,陳朝睿宗隆慶二年(1374年)正式創立進士科,讓更多的人能參與進士考試。

1397年,執政的胡季犛下令在越南的各府、各州開辦學校。諸路各府各設立一個學官,賜予官田(大府州賜十五畝、中府州十二畝、小府州十畝),以供學校使用。路官、督學官教育生徒,每年每季選出優秀者送往朝廷,由皇帝親自選拔合格者為官。胡季犛厭惡程朱理學,自行編纂《明道書》十四篇作為學習《詩經》的序言,以取代朱熹的《詩集傳》。胡季犛還廢除了科舉考試中的默寫,以討論政治的「策文」代之;又增設書算一場,以考察數學能力。不過這些改革由於1407年安南被明朝吞併而被廢止。[4]

後黎朝、莫朝、南北朝

後黎朝時,越南進一步模仿中國明清的科舉制度。明太祖洪武三年,曾允許安南高麗占城士人在本國鄉試通過之後,到南京參加會試,之後明成祖永樂五年(1407年),又一度將安南收入版圖,這些都促成中國科舉制對其後的后黎朝越南重大的影響,包括鄉試、會試、殿試三級的考試方式。

黎太祖黎利登基的時候,便在首都昇龍設立國子監。1430年,規定四品以下官員都必須參加科舉考試,文官考經史、武官考武經。全國各地則仿照中國科舉制度以選拔人才。此外又規定僧人道士必須參加考試,以測試其對宗教典籍的瞭解程度,不合格者勒令還俗。[5]黎仁宗在位期間,朝廷下令廢除「論經義」(討論五經的意義)科目,改為考算術的科目;[5]但後來論經義科又被恢復。据《大越史记》中记载,洪德三年时的科举分为四场,第一场题目出自四书,有八题,举子选四题来做答;同时又有《论语》、《孟子》中各四题,“五经”中每经出三道题,举子从中自选一题做答。第二场考制、诏、表各三题。第三场考诗赋。第四场则考策问,靠的是历代政事的得失。[6]可以看出当时的考试内容与中国的科举内容大同小异。[1]

從1627年起,越南進入了鄭阮紛爭時期。越南分為南北兩部分,北部由鄭主挾持後黎朝統治,南部則由廣南阮主統治。這個時期的朝廷重武輕文,科舉只有鄉試會試。鄉試每三年在清華乂安山南山西京北海陽舉辦一次,會試在京畿地區每三年舉行一次。此時期的越南賣官鬻爵非常嚴重,根據1750年明都王鄭楹頒佈的法律,考生只要交了錢就可以免除一次考試,科舉淪為了一種公開的買賣。[7]裕宗在位時(1705年-1729年),新設立武舉考試。

西山朝、阮朝

1788年,西山朝光中帝阮惠統一了越南之後,試圖用字喃來取代漢字的官方地位,下令凡是官方書信、公文都以字喃為主要文字。他還命令官員在科舉中以字喃出題。[8]阮惠之子阮光纘繼位之後,因政局動盪不安,科舉被停止。

阮世祖在1802年建立阮朝,于嘉隆六年(1807年)开乡试,制度上则模仿中国清代科举。之后的阮圣祖重视科举,曾命派往清朝的人士多买书籍,颁布士林。他在位期间实行的诸多改革措施,使阮朝的科举制度更趋于严密与规范[1]明命三年(1825年),初开会试恩科,并定试法,在京城南部建造试场,分为内外场和甲乙二围。按照当年应试的考生数来建造号舍。考试分四场。第一场考义经,第二场考诏、制、表,第三场考诗赋,第四场考策问或古文、今文。此外模仿清朝科举也建立了严格的考试纪律[9]。其後在明命十年(1832年)進一步引進八股文為主要的考試內容。不過,阮圣祖也認為當時的科舉制度陳舊迂腐,應該逐漸加以改進。自阮圣祖開始設置廷試(殿試)之後,終阮一朝,越南科舉從未出現狀元榜眼探花等名目。雖學者有不少認為這是阮朝的規定,但在阮朝相關法律典籍中從未發現相關的條文。[10]

嗣德年間,曾另設吉士科和雅士科選拔有文采的人做官[11],當中吉士科名稱上類似清朝的博學鴻詞科

越南淪為法國殖民地之後,法國殖民者對科舉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廢除了科舉考試對八股辭賦的考核,改為考核法語和越南語國語字的能力;同時增加了越南史中國史算術、例律、西方史、地理等內容。從1904年(成泰十六年)起,鄉試增加考核法語和越南語國語字互譯的題目,並成為定例。[10]1919年,阮朝最後一次舉辦科舉考試,其進士第一名為阮豐貽[2]

特點

因为社会环境不同,越南的科举出现了许多與中國科舉朝鮮科舉不同,具有本土特色的特点:首先,越南科举中有自己独创的制度,如太学生科饶学试四十分采点评卷法、“”等等[12]。其次,越南科举中曾实行儒、佛、道三教考试[13]。最后,越南科举中曾尝试以大象把守试场,来防止作弊,后来在明命二十一年被废[14]。这在东亚科举史上是绝无仅有的[1]

总的来说,越南科举在正规性、权威性和满足行政职位的要求、促进社会阶层流动等方面皆逊于中国科举,但在考试制度上与中国科举是最为相似的[15]

參見

註釋

  1. ^ 1.0 1.1 1.2 1.3 1.4 刘海峰,中国对日、韩、越三国科举的影响,《学术月刊》,2006年12月刊
  2. ^ 2.0 2.1 國朝科榜錄·啟定四年己未科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3. ^ 黃敏《科举制度在越南的嬗变及其对越南文化的积极影响》,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第26卷,第6期,2003年11月
  4. ^ 明崢,《越南史略》,129~130頁
  5. ^ 5.0 5.1 明崢,《越南史略》,191~192頁
  6. ^ 《大越史记·本纪·实录》卷三《黎纪》:“洪德三年三月,会试天下举人,取黎俊彦等二十六人。其试法:第一场,“四书”八题,举子自择四题以作文;《论》四题,《孟》四题,“五经”每经三题,举子自择一题作文,惟《春秋》二题,并为一题作一文。第二场,则制、诏、表各三题。第三场,诗、赋各二题,赋用李白体。第四场,策问一道,其策题,以经书旨意之异同、历代政事之得失为问。”
  7. ^ 明崢《越南史略》,216頁
  8. ^ 明崢,《越南史略》,249頁
  9. ^ 《大南实录正编》第二纪卷十四:“先期铸会试之印,建试场与京城内之南。分为内外场及甲乙二围。照应试人数于围内各造号舍、悬名简。……试题第一场制义经五题、传一题,第二场诏、制、表各一道,第三场排律诗一首、八韵赋一道,第四场策问一道、古文或十段、今文或三四段。试院设红案,以备奉安御题。贡监行文墨卷,书吏誊录朱卷,均用官令纸印红格。入场日,号舍外,武士各一人,终日纠察。贡监行文,用真字不得草书。收卷以日暮为限。外场官各期收卷后,照次送弥封、撰号、誊录、对读。墨卷留试院,朱卷送同考。每卷二人合同点阅,分优、平、次、劣。外场官审阅定去取。”
  10. ^ 10.0 10.1 《中越文化交流史論》,186~188頁
  11. ^ 《越南史略》,353頁
  12. ^ 竹田竜児:《べトナムの科挙制度と学校》,见多贺秋五郎:《近世東ァヅァ教育史研究》,第132—188页,东京,学术书出版会,1970。
  13. ^ 罗长山,《越南科举三教考试问题初探》,《东南亚纵横》,1993(2)。
  14. ^ 《大南实录正编》第二纪卷二一五记载:在明命二十一年(1843年)以前,“向来京外各试场,例有派拨兵象弹压”。帝曰:“象所以用之战阵,若夫考试士人,派兵防察足矣,安用象为?准嗣后试场,毋须派象,著为令。”
  15. ^ Alexander Barton Woodside,Vietnam and the Chinese Model: A Comparative Study of Vietnamese and Government in the First Half of the Nineteenth Century.Cambridge(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8,Preface,PP.4—5.

参考文献

研究書目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