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奇木伯克
阿奇木伯克(维吾尔语:ھاكىمبەگ,拉丁维文:hakim beg)是清代新疆回部各伯克中官階最高者,總管一城之穆斯林事務。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定為額缺,阿克蘇、伊犁等大城的阿奇木伯克為正三品官。阿克蘇、烏什、庫車、喀什噶爾、葉爾羌、和闐的阿奇木伯克號稱“六大城伯克”。光緒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廢除了伯克官職,阿奇木伯克僅作為榮譽頭銜保留。
“阿奇木,回語(維吾爾語),聽政公平之謂,總理城、村諸事務”[1],“職繁權重,為諸伯克之冠”[2]。在伊朗、烏茲別克,阿奇木有法官、統治者之意。[3]
阿奇木伯克隸屬於當地的駐紮大臣。品秩從三品到六品不等。三品、四品阿奇木伯克須穿官服,剃髮蓄辮。與其他伯克一樣,阿奇木伯克僅管理本城的穆斯林居民及浩罕等國僑民事務。旗人、漢民及戍邊犯人不歸其管理。
各處阿奇木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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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參考書目
- 《回疆志》,中國方志叢書西部地方第一號,成文出版社影印乾隆鈔本,1968年3月臺一版
- 嘉慶重修《大清一統志》,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影印殿本
- 《清史稿》,中華書局排印本
- 佐口透著,凌頌純譯,1983,《18-19世紀新疆社會史研究》,烏魯木齊:新疆人民出版社
- 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1987,《新疆地方历史资料选辑》,北京: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