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鼎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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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乾隆六十年(1795年)乙卯恩科三甲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授翰林院檢討。嘉慶九年(1805年),改監察御史,上疏痛斥天主教流傳之害,請申禁絕,詔準。因母老請求回鄉終養。嘉慶十六年(1811年),守喪結束,補原官。後轉工科給事中、光祿寺少卿,督陝甘學政。歷官鴻臚寺卿、通政司副使、太常寺卿、左副都御史。
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奉命查看近畿水災,監督黃村賑務。同年出督福建學政。道光六年(1826年),遷倉場侍郎,因病罷職。又補工部左侍郎,原品休致。卒於家中。入祀鄉賢祠。《清史稿》有傳。[1]
延伸阅读
[编]
參考資料
- ^ 《清史稿·卷354》
外部連結
- 清风亮节韩鼎晋 長壽區人民政府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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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吳椿 |
提督福建學政 嘉慶二十四年九月初五甲子(1819年10月23日)任 |
繼任: 沈維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