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鼎晋
生平
乾隆六十年(1795年)乙卯恩科三甲进士。选庶吉士,散馆授翰林院检讨。嘉庆九年(1805年),改监察御史,上疏痛斥天主教流传之害,请申禁绝,诏准。因母老请求回乡终养。嘉庆十六年(1811年),守丧结束,补原官。后转工科给事中、光禄寺少卿,督陕甘学政。历官鸿胪寺卿、通政司副使、太常寺卿、左副都御史。
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奉命查看近畿水灾,监督黄村赈务。同年出督福建学政。道光六年(1826年),迁仓场侍郎,因病罢职。又补工部左侍郎,原品休致。卒于家中。入祀乡贤祠。《清史稿》有传。[1]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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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 ^ 《清史稿·卷354》
外部链接
- 清风亮节韩鼎晋 长寿区人民政府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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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吴椿 |
提督福建学政 嘉庆二十四年九月初五甲子(1819年10月23日)任 |
继任: 沈维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