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是一个成语,指饿死是小事,失去节操是大事。语出程颐

出处

《二程全书·遗书二十二》:“问:‘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如何?’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朱熹在《与陈师中书》中说:“昔伊川先生尝论此事,以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自世俗观之,诚为迂阔,然自知经识理之君子观之,当有以知其不可易也。”

影响

《明史·列女传》记载, 永乐年间浙江定海县有一家婆媳双寡,家境贫寒,当时的尚书蹇义遇见她们,“(蹇义)诘曰:‘何为不嫁?’对曰:‘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黄秀红、张建伟评论说:“虽然政府大力宣传‘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并建立相应的制度,可它对民间社会的影响还是十分有限。”[1]

批评

鲁迅说:“由汉至唐也并没有鼓吹节烈,直到宋朝,那一班‘业儒’的才说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话,看见历史上‘重适’两个字,便大惊小怪起来。”

胡适说:“若不问个人的境遇体质,只晓得说‘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更二夫’;只晓得说‘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用程子语),这是忍心害理,男子专制的贞操论。”

辩护

朱熹又说:“夫死而嫁,固为失节,然亦有不得已者,圣人不能禁也。”

章太炎指出这是因袭旧说,他说:“程叔子又有嫠妇失节事大,饿死事小之说,为近人所讥。其言诚过,然妇人不践二廷,旧有是说,亦因缘礼俗而为言耳。”章太炎又说:“其书又言男子不当再娶;礼惟宗子七十无主妇,其他则否;且婚礼成言时,本未言妇死得再娶也。其言盖谓夫妇皆当坚守契约,又未尝偏抑妇人也。”

陈荣捷认为:“ 伊川对孀妇再嫁之问,不答以传统制度,而答以失节问题,且妇之失节亦即丈夫之失节。可知节之问题,乃伊川之中心问题。”也就是说,程颐谈论的中心问题是普遍意义上的节操问题,而非具体的寡妇再嫁问题。

参考文献

  1. ^ 黄秀红, 张建伟.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再辨析. 学术界. 2008, (2): 10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