餓死事小,失節事大

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是一個成語,指餓死是小事,失去節操是大事。語出程頤

出處

《二程全書·遺書二十二》:「問:『孀婦於理似不可取,如何?』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節者以配身,是己失節也。』又問:『或有孤孀貧窮無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後世怕寒餓死,故有是說。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朱熹在《與陳師中書》中說:「昔伊川先生嘗論此事,以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自世俗觀之,誠為迂闊,然自知經識理之君子觀之,當有以知其不可易也。」

影響

《明史·列女傳》記載, 永樂年間浙江定海縣有一家婆媳雙寡,家境貧寒,當時的尚書蹇義遇見她們,「(蹇義)詰曰:『何為不嫁?』對曰:『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黃秀紅、張建偉評論說:「雖然政府大力宣傳『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並建立相應的制度,可它對民間社會的影響還是十分有限。」[1]

批評

魯迅說:「由漢至唐也並沒有鼓吹節烈,直到宋朝,那一班『業儒』的才說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話,看見歷史上『重適』兩個字,便大驚小怪起來。」

胡適說:「若不問個人的境遇體質,只曉得說『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更二夫』;只曉得說『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用程子語),這是忍心害理,男子專制的貞操論。」

辯護

朱熹又說:「夫死而嫁,固為失節,然亦有不得已者,聖人不能禁也。」

章太炎指出這是因襲舊說,他說:「程叔子又有嫠婦失節事大,餓死事小之說,為近人所譏。其言誠過,然婦人不踐二廷,舊有是說,亦因緣禮俗而為言耳。」章太炎又說:「其書又言男子不當再娶;禮惟宗子七十無主婦,其他則否;且婚禮成言時,本未言婦死得再娶也。其言蓋謂夫婦皆當堅守契約,又未嘗偏抑婦人也。」

陳榮捷認為:「 伊川對孀婦再嫁之問,不答以傳統制度,而答以失節問題,且婦之失節亦即丈夫之失節。可知節之問題,乃伊川之中心問題。」也就是說,程頤談論的中心問題是普遍意義上的節操問題,而非具體的寡婦再嫁問題。

參考文獻

  1. ^ 黃秀紅, 張建偉.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再辨析. 學術界. 2008, (2): 10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