鶯歌男童綁架案
鶯歌男童綁架案是在1998年7月20日發生在臺北縣鶯歌鎮(今新北市鶯歌區)的1起綁架案,兇手張增標因為負債問題,得知鄰居家家境富裕,因而萌生歹念,但是在囚禁男童過程中不慎將男童悶死,因此而毀屍滅跡。
鶯歌男童綁架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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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臺灣臺北縣鶯歌鎮光復街1號2樓 |
坐标 | 24.954548,121.351617 |
日期 | 1998年7月20日 下午4點30分 |
目標 | 陳昱捷(6歲) |
類型 | 綑綁之後被塞到車箱 |
武器 | 膠帶 |
死亡 | 1 |
主謀 | 張增標 |
動機 | 債務問題 |
犯罪背景
兇手張增標任職鑄造工廠工人長達15年,家裡有1個妻子名為張呂麗秀,因為聽信他人慫恿股票好賺,到處參與標會,再將標來的錢,全都投資於股票,希望能大賺1筆,不料卻血本無歸。因為投資的7、8百萬全都是借來的,在債主逼債的壓力下選擇鋌而走險[1]。
事發經過
在1998年6月25日,這名兇手因為債務問題辭職。過了25天之後下午4點30分,兇手駕駛HU-9911三門自用小客車到地下停車場在車內思索如何要解決債務。過了30分鐘之後,他要前往3樓住處拿取電子記事簿時,他在1樓鐵門處看到陳昱捷,儘管當時,幼稚園老師把男童送到門口之後就離開。他在四處無人的情況下因此有了動機,這名兇手從男童之後摀住嘴巴,以環抱方式拖到地下停車場車內,拿出膠帶封眼與嘴,綑綁手腳之後置於後座,隨後駕車離開,往樹林鎮柑園方向行駛。因為在男童的幼稚園背包找不到任何聯絡方式,於是他就把背包丟棄到河濱公園,並且詢問電話。第1次未能聯絡到,兇手再來責問,他才獲悉了電話號碼。
晚間6點58分,他用自己的行動電話撥打給男童家中,並且要勒贖2,000萬元。在晚間8點,他在新竹縣關西休息站的公共電話撥打。晚間10點26分,他再次撥打電話。隨後到某日下午4點05分,陸續撥出了9通電話,最後贖金降為200萬元。在這段期間在樹林鎮5金行購買1桶10公升汽油桶,以備飲水使用,並且駕車往北二高三峽交流道南下。
晚間8點,抵達了新竹縣關西休息站,將車輛停在偏僻處,並且下車購買礦泉水給男童飲用,隨即駕車前往住在新竹市的姐姐,在當時兇手姊姊並不知道他已經犯下綁架案。晚間10點20分,他返回關西休息站枯坐下[2]。
7月21日凌晨1點,他發現有警車巡邏,於是就把男童從後座塞到之後車箱,但是男童不斷用腳踢行李廂上端隔板求救,兇手在等巡邏車離開之後,將原本前綁的雙手改為反綁,將雙腳向前彎曲,用膠帶纏繞全身,以免防止掙扎與求救,再以不透氣的帆布袋套到肩部,然後放到之後車箱。
凌晨4點,從關西休息站出發,行經北二高,從鶯歌交流道下高速公路,在土城、板橋、樹林漫無目的地繞行。早上6點,駕車經過樹林鎮山區「13宮」附近,他見4下無人,把男童從後車廂抱出,餵食了2口礦泉水,在放回之後車廂。下午1點30分,在樹林鎮樹新路再次餵食礦泉水。
過了30分鐘之後,男童因為雙手雙腳反綁,被包裹在帆布袋內,他無法活動,因此缺氧而導致死亡。過了2個小時之後,他要前往板橋途中,他發現男童沒有動靜,在樹林鎮環河道路旁停車查看,發現男童已經被悶死。下午4點05分,兇手把車停在板橋火車站附近,再到府中街21號之前,以公共電話撥打到男童家裡勒贖,通話完畢之後他發現附近有警方埋伏,所以因此就沒有再連絡男童家屬。
晚間6點,在某處的永盛加油站購買10公升的汽油,並裝入先前買的汽油桶內。過了5個小時之後,兇手再次開往某處電線桿旁的空地,把男童屍體搬出之後,放置在空地,以汽油淋灑,然後點火燃燒,在燃燒過程中,他因為聽到狗叫聲,他以為有人,在燒完之前逃逸。
在1天之後凌晨2點,他把車停到鶯歌火車站之後站附近,然後他步行到住處。凌晨5點40分,有路人發現焦屍並且報警。上午8點,兇手在住處儲藏室休息,他疑似聽到門鈴聲,他立即躲進衣櫥內。傍晚5點,這名兇手被逮捕。
在2000年4月27日,台灣最高法院判處張增標死刑定讞,同年6月26日,因時任法務部長陳定南簽署執行死刑命令,隨後這名兇手在晚間台北看守所刑場槍決伏法。
參考資料
- ^ 老 謝. 請注意現金流動性的問題. 今周刊88期. 今周刊. [2005-06-26].[永久失效連結]
- ^ 89年台上字第2197號|擄人勒贖等罪案件|民國 89 年 04 月 27 日|最高法院刑事裁判. [2011-10-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