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自泰(16世紀—17世紀),體白南直隸安慶府太湖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黃自泰
大明湖廣驛鹽道副使
籍貫南直隸安慶府太湖縣
字號字體白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天啟七年丁卯科舉人

生平

黃自泰是天啟七年(1627年)丁卯科應天鄉試舉人,授南京戶部司務,陞主事,奉命到常德採銅,商民兩便,南明隆武年間陞湖廣驛鹽道副使[2]。他個性磊落、才識過人,崇尚詩酒,著作甚多,但均毀於兵火[1]

引用

  1. ^ 1.0 1.1 民國《太湖縣志·卷二十·人物志》:黃自泰,字體白,天啟丁卯舉人,任南京戶部司務,厯主事,奉差採銅常德,商民兩便,陞湖廣驛鹽道。性磊落不阿、才雄學贍,雅尚詩酒,多所著作,惜㪚於兵燹罕有存者。
  2.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八·列傳第二十四》:同(劉柱國)時湖廣司道:……黃自泰,字體白,太湖人。天啟七年舉於鄉。南京戶部主事、湖廣驛傳副使。

參考文獻

  • 民國《太湖縣志》·卷二十·人物志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八·列傳第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