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自泰(16世紀—17世紀),字體白,南直隸安慶府太湖縣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黃自泰是天啟七年(1627年)丁卯科應天鄉試舉人,授南京戶部司務,陞主事,奉命到常德採銅,商民兩便,南明隆武年間陞湖廣驛鹽道副使[2]。他個性磊落、才識過人,崇尚詩酒,著作甚多,但均毀於兵火[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