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的邪教组织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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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魔君在话题“用戶增添多筆中共黨媒或機構資料”中的最新留言:5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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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这个概念是中共在1997年提出来的,在1999年首次应用。在此之前遭镇压的“一贯道”等宗教团体从未被中共冠以此名。--民國九十六年 22:19 2007年1月20日 (UTC)

以前的叫法是“反动会道门”,所以我已经作了重定向。金翅大鹏鸟(talk) 02:35 2007年1月21日 (UTC)

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邪教”这个概念。“邪教”是中共在1990年代为了继续对各种宗教团体的镇压而发明的新借口。所以请不要在这个条目中涉及1949年前的“邪教”,正如在反右运动条目中不要写1949年时的右派,因为那根本不存在。--民國九十六年 03:21 2007年1月21日 (UTC)

白莲教泪流满面啊68.145.208.83留言2012年12月12日 (三) 03:31 (UTC)回复
关于邪教概念来源:这里的来源,http://www.historychina.net/qsyj/ztyj/shs/2005-08-23/25901.shtml 词唐时就有,在明清时期概念定型。DuckulA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03:33 (UTC)回复

建议

中功其实并未被中国政府宣布为邪教,也没被公开批判。中国政府只是限制其活动而已。(请参见相关条目)所以应该将其移除出列表中。

引述的文獻屬原創研究

此條目一開始稱「按发公文查禁或依法审判的结果的先后顺序排列」,其「依法審判的結果」所引用的文獻[1],其中並無「依法審判」之相關說明,屬維基所禁止的原創研究。而且該引用文獻源於凱風網;根据凱風網的自我描述,该网站是一个民间性质的网站,但是其民间身分卻遭到质疑;一山东政法委网站宣布被凯风网采用刊登的宣传稿件「字数(按版面计数)超过500字的,每篇奖励500元;不足500字的,按400元奖励。」[2];除了重金奖励之外,四川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一份政府文件显示[3]610办公室以民间的方式在互联网上开办了凯风网,「揭批」法轮功,各省、市、县已将为凯风网撰稿工作列入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调查研究,积极撰稿,确保撰稿任务的完成[4]。因此,有观点认为其有政法委官方背景。[4] 綜觀以上原因,法輪功不應被列在列表中,這本身也屬於原創研究,應刪除。武穆殿前小侍衛&背蒐軍NO.36留言2013年1月28日 (一) 14:10 (UTC)回复

参考文献

關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的邪教组织列表

此條目的「邪教教派及邪教组织」欄位中,提到「按发公文查禁或依法审判的结果的先后顺序排列」,但是引用的文獻中,公文中並無法輪功[1];另一說明「依法審判」的資料中也未提到所謂「依法審判」的過程[2]。但是依照這上面的兩個引用文獻,將法輪功移除後,有位編輯卻不斷地將法輪功加上去,在其個人討論頁向其說明也不回應,在條目的討論頁做說明也不理會,請問是否涉及破壞的行為?武穆殿前小侍衛&背蒐軍NO.36留言2013年1月30日 (三) 15:44 (UTC)回复

现在已有来源支撑。--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1月30日 (三) 15:55 (UTC)回复

对于政治和宗教派别(包括反宗教的派别)的来源,要谨慎对待,但也不是说因为其政治偏见。明显的极端主义派别的网站-例如暴風前線白人國族社群(英语:Stormfront (website))、哈马斯、阿里安國家(英语:Aryan Nations)、英國社會勞工黨(英语:Socialist Workers Party (UK))来源的材料不要应用到维基中,除非是作为原始材料,也就是说在条目中阐述某些组织的观念或追随他们的群众的观念等,但即便使用也要谨慎,同时不应该作为唯一的来源。

--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1月30日 (三) 16:01 (UTC)回复

我點進去看了各個參考來源,發現具有政府組織身份的單位全都沒有定義法輪功是邪教,而是以非法組織的名義定義其不合法性。直接稱呼法輪功為邪教的只有社科院的研究報告,但是這比較像是有被政府觀點影響的學術發言而不能證明政府已經如此定義。因此建議相關敘述應該修改,直接列入邪教列表有爭議性,但如果敘述它是中國政府不認可的非法組織應該是沒有爭議的。--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1月30日 (三) 16:03 (UTC)回复
还有这个,才是“依法审判的结果”。—Snorri留言2013年1月30日 (三) 16:14 (UTC)回复
關於以上的這個所謂「依法審判的結果」,國際教育發展組織在2001年即已指出,「天安門自焚」這起被中國政府引為法輪功「邪教」證明的自焚事件,實際上是被策劃導演的[3]武穆殿前小侍衛&背蒐軍NO.36留言2013年1月30日 (三) 16:33 (UTC)回复
事件的真偽並不影響政府判斷其為邪教的事實,注意這不是邪教列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的邪教组织列表”--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1月30日 (三) 16:36 (UTC)回复
中国认定某功是邪教的证据:中国政府外交部的描述:[4]
顺便提供另外几个二手“中立”来源:
  1. China Finally Admits It: Falun Gong A Problem "chicago tribune", April 21, 2000
  2. Westland drops Falun Gong week under pressure from China "Detroit News," March 31, 2001
  3. Danny Schechter,Falun Gong's Challenge to China: Spiritual Practice Or "Evil Cult"?,第176页
以上。—Snorri留言2013年1月30日 (三) 16:43 (UTC)回复

顺便提一下,“國際教育發展組織”(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Development)是一个专门为某功发声的组织,具体Google"國際教育發展組織 -法轮功 -法輪功"可知,成立之后只干了两件事:澄清天安门自焚是“自导自演的伪案”,以及在某个“日内瓦会议”中控诉TG对某功的迫害。—Snorri留言2013年1月30日 (三) 16:50 (UTC)回复

  1. User:Snorri引用(1)中共外交部描述、(2)中立來源 說法---個人看法交流如下:
    1. 如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等,都沒有指涉法輪功「X教」---應該「遵守憲法」、「依法行政」的其他政府機關 個別的發言等,都是「違法認定」。
    2. 「邪教」的定義、認定,從來不是任何一國「外交部」的職權。
    3. 據另個最近例子:南週事件--中共外交部發言人說「中國不存在新聞審查制度」...『你相信嗎?反正有人相信了』...「睜眼說瞎話 VS 無中生有」
    4. 其他中立來源,也是因為說明、引用「中共鎮壓、攻擊抹黑」的現實狀態--但「現實」並不一定合法啊。...在此提醒User:Snorri,我們現在討論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法律體系」--法輪功的定性。
    5. 舉個例子:納粹屠殺猶太人之前,抹黑、貶低、妖魔化、煽動仇恨猶太人---難道 有其他中立來源 報導、說明「納粹 說猶太人是恐怖低劣」...就能證明 「納粹 妖魔化 猶太人『合乎德國法律』」嗎?
    6. 一個政權鎮壓,宣稱依法,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法律程序基礎」。政權其他機構、無論誰說的...簡單一句....不就是『無中生有』嗎?
    7. 再舉個例子,聯合國人權機構、美國國會、台灣國會、台灣及以色列政府、自由之家等「國際知名-絕不只做兩件事的機構」都公開關注、有的還公開譴責「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請問 Snorri 您就接受、相信嗎?還是得回來看 證據、論述 是否可信吧
  2. User:Snorri說『“國際教育發展組織”是一个专门为某功发声的組織,成立只幹了兩件事』...個人看法如下:
    1. Snorri 只一個 Google記錄(而且Snorri Google關鍵字「國際教育發展組織 法輪功」...那當然出來的link都跟法輪功有關啊...這....論文不能這麼寫吧),就得出以上斷言結論...令人感到非常驚訝...「寫論文」可以這樣舉證、論證嗎?
    2. 我說「王小明 一輩子 只幹了維基百科這件事。」理由:因為我只看得到他在幹 維基百科......請問 王小明:您這輩子是否只幹了維基百科+吃飯(因為你該肚子餓) 這兩件事??
    3. 國際上知名的組織、智庫,幾十、上百個都不只,他們說了哪些話、做了哪些事,我們可不一定都知道啊
    4. 最關鍵的,不是該組織--而是 天安門自焚事件到底真相是什麼。
  3. 另外,關於 中共 沒有任何法律 說「法輪功違法、X教」,中國律師 在法庭上進行無罪辯護...聽說很多 法官、檢察官 當庭都講不下去...無話可說。乾脆由中國共產黨政法委事後安排把律師綁架、或停牌了。Wetrace留言2013年1月31日 (四) 07:13 (UTC)回复

我反而覺得,“法律觀點”小節應該被移除。這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的邪教组织列表”,辯解不應該在這邊進行,抗議請到別處。--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1月30日 (三) 16:54 (UTC)回复

附议。—Snorri留言2013年1月30日 (三) 16:56 (UTC)回复
其實完全可以將法律觀點與香港狀況小節大部分內容移除,僅保留小部分用於表述爭議的內容,如有律師認為這個沒有立法所以不是邪教,香港不確定這是邪教。--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1月30日 (三) 17:08 (UTC)回复
已修改。--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1月30日 (三) 17:48 (UTC)回复
    • (!)意見--樓上大家熱烈的交流,個人也提供意見供參:
  1. 幾位中國律師的辯護觀點,很有啟發性。引導我們追問「為什麼」
  2. 「非法組織」與「邪教」兩者,中共拿來扣「法輪功」---但「非法組織」與「邪教」兩指控之間關係是循環論證(邏輯上的一種謬誤)、或「套套邏輯」,兩者都 沒有實質證據來源,也欠缺形式法律依據。
    1. 簡單一句解釋:A問:為什麼中共說「 Why 法輪功是X教」?中共回答「因為法輪功非法」。 B問中共說「Why 法輪功非法?」中共回答「因為法輪功是X教。」.....OOXX...
      1. 中共有些人扣法輪功「非法組織」帽子--理由是什麼--違反哪條法律? 中共的答案是中共國刑法300條「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問題是:法輪功 是不是「邪教」?也沒有實質支持
      2. 中共有些人扣法輪功「邪教」帽子---理由是 什麼 --因為 指控 其做非法的事,是一個「非法組織」。
      3. 那麼,法輪功學員被依「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判決有罪呢?---答案是:發澄清資料,為自己辯護法輪功不是邪教、沒做任何刑法上的違法行為。
  3. 因此,中國律師進行「憲法至上,信仰無罪」的「無罪辯護」。這是我看了引述律師辯護詞、中共方面Link後的看法。Wetrace留言2013年1月31日 (四) 01:59 (UTC)回复
一个国家,一个政权对事实的判断,不一定是要依照法律来执行的。尤其是维基百科不少中国大陆以外的编辑者,一口咬定中国不是民主国家,先不说对不对,中国目前的确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存在。不要说宪法,就是过马路都未必个个行人等红灯。中共对邪教组织的认定,不一定甚至不需要通过法律,只需要通过政府内部文件和宣传媒体的通传就可以完成了。我们再换一个角度考虑,世界上有多少个国家有立法认证某一宗教团体为邪教?可见“立法认定邪教”并不是常理。--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1月31日 (四) 03:37 (UTC)回复
  1. 樓上User:Edouardlicn說『一个政权对事实的判断,不一定是要依照法律来执行的。』、『中共对邪教组织的认定,不一定甚至不需要通过法律。』......這是很經典的幾句。....政權公然違反踐踏「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那麼,您也接受 User talk:Smail886所提列的另面向證據。
  2. 就說公文,先不說「公文」是有符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公文』列出邪教,卻也沒把法輪功列入。而「中國共產黨政法委」是鎮壓法輪功及異議人士非常嚴重的單位...看來,是『黨』有人在幹...中共政法委 最近 很多人落馬、被調查...大概是 反對鎮壓的習近平在處理了吧!?(政法委大坍塌
  3. User:Edouardlicn您敢這麼說、幫中共承認---中共自己還不敢承認。中共一向主張「依法...」...;因此您的說法,中共也是不會、不敢接受的。
  4. 請問世界上有多少國家政府「對宗教進行鎮壓」?如果其他國家政府 沒有在鎮壓宗教--何必找個『帽子』扣人頭上?您說『“立法认定邪教”并不是常理』--沒錯!但其他國家政府不立法認定邪教--是因為「宗教信仰自由」。因此您的推論理解是不周全的。
  5. 關鍵還是回到...個人前面所說的 中共鎮壓理由循環論證的邏輯謬誤之現實。就個人理解:世界上確實存在邪教,但法輪功是不是--不是 共產黨說了算,而是有一定的檢驗標準;現實看起來...法輪功不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形式看起來,法輪功也不是。
  6. 維基百科--可靠來源,編寫依據--究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治下的體系--還是要依照中國共產黨「違反憲法」的原則?如果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User talk:Smail886的編輯就該受尊重。不能說 中國共產黨方面 先主張 「依法律依據」...等到法律依據不存在、不成立時,就改口說「不需要法律依據」...這顯然不合邏輯...中共把整個黑鍋讓中國揹到底。
  7. 其實User:Edouardlicn的認知,是中共長期統治下...很多民眾也跟著中共的教育、宣傳、邏輯走,並非User:Edouardlicn的錯。感慨......想到近期外媒報導,劉雲山多次出手,顯然習近平的「中國夢、憲政夢」...顯然是有人同床異夢。Wetrace留言2013年1月31日 (四) 03:55 (UTC)回复
而在2001年,聯合國的一份報告中也紀錄了Karen Parker博士以「國際教育發展組織(IED)」代表的身份指出中共政府以自焚事件非法鎮壓法輪功的情況,呼籲國際社會應儘速介入[7]

“KAREN PARKER,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said State terrorism in the form of Government terror against its own people produced far more gross violations of human rights than any other form of terrorism; an example was China's treatment of the Falun Gong. The Government had sought to justify its terrorism against Falun Gong by calling it an evil cult that had caused deaths and the break-up of families, but the organization's investigation showed that the only deaths and resulting family breakups had been at the hands of Chinese authorities, who had resorted to extreme torture and unacceptable detention of thousands of people. 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had discovered that a self-immolation cited b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s proof that the Falun Gong was an evil cult in fact had been staged.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and the Subcommission should urgently address this situation.”

“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also agreed with the Special Rapporteur that Governments in armed conflicts with opposition groups too often unfairly termed the opposition "terrorism" when the true issue was self-determination, as in Kashmir; or used the term "ethnic conflict" as a way of casting certain conflicts as a kind of terrorism; the Sri Lanka-Tamil, Turkey-Kurdish, Indonesia-Acheh and Indonesia-Molucca conflicts were examples. Domestic legislation should be considered in any review of matters of terrorism.”

可是你说了这么多,还是改变不了中共对FLG认定邪教的事实。就算你不是,人家说你是,又有二手来源,没办法。-2013年1月31日 (四) 07:31 (UTC)--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1月31日 (四) 09:47 (UTC)回复

      • (:)回應--樓上朋友User:Edouardlicn您忘了簽名了。說了這麼多---(1)其實是 中共用行為 證明 中國共產黨自己「違法認定」、「違法鎮壓」--強迫中國買單揹鍋......證明 法輪功 不是「邪教」、也不是「非法組織」。樓上的二手來源,個人也提供意見在上面了。(2)這裡是維基百科...既然中共「違法認定」...那就不該在那列表--硬要寫列表---也可以,就該寫「中共違法認列」...沒有一條法律規定,以免「誤導讀者」...中共 歷史上鎮壓多少人...不都是先扣上帽子嗎?被鬥倒的鄧小平都被迫承諾「永不翻案」... 後來 鄧小平 不成了最高領導人呢?Wetrace留言2013年1月31日 (四) 07:38 (UTC)回复
谢提醒,已补签名。--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1月31日 (四) 09:47 (UTC)回复
喂troll果然会出事。。。—Snorri留言2013年1月31日 (四) 08:21 (UTC)回复
    • (!)意見--尊敬的管理員,請問基於什麼理由、還是哪位用戶向您私下要求,把客棧交流內容刪除遷移---您這次遷移「並未留下任何理由」,個人看法如下,與您商榷:
  1. 這裡是「條目探討」區,雙方在這裡也熱烈討論,就是希望聽取 社群其他用戶的意見。該段討論顯然尚未結束---還是說User:EdouardlicnUser:Snorri認為「已達成共識」,願意接受User:Smail886的編輯意見及方案呢?類似情況不只一次。作法是否有當?
  2. 這次的討論會開啟,是因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的邪教组织列表條目,Snorri 堅持使用 來源 與編輯內容不一的作法,User:Smail886才來此公開討論。連User:Edouardlicn都承認該來源確實不能支持內文,還試著找其他來源。不是User:Smail886自己非要在這裡討論。
  3. User:EdouardlicnUser:Snorri在客棧 討論 對特定信仰的負面論述 就沒被遷移刪除;其他用戶 進行 正面說明,自然牽涉到 鎮壓方中共當局,為何該被遷移刪除?而且正是當User:Smail886舉證有力反駁User:EdouardlicnUser:Snorri的說法。從另個面向看...標準是什麼?User:Edouardlicn之前在客棧多處公然號召抵制 特定信仰條目、人身攻擊不同意見的用戶...我多次提出嚴重違反維基方針..但相關文字至今仍留在客棧...未被消除。
  4. 請您告訴我們 何以遷移?其他條目的討論,為何就可以在此存留?維基百科客棧 難道存在言論審查「潛規則」....?我不相信。
  5. 若您無合理的理由,那請容 在下 稍後把該段討論 貼回來。等到這個爭議討論「達成社群共識」後,在下 會把 整段討論 Copy 到該條目討論區。Wetrace留言2013年1月31日 (四) 08:51 (UTC)回复
“連User:Edouardlicn都承認該來源確實不能支持內文”,什么时候发生过这件事,我怎么不知道,啊哈哈。--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1月31日 (四) 09:37 (UTC)回复
    • (:)回應--(1)您在很上面的討論說「現在有來源支撐了」...不就是承認 之前原先雙方爭議的編輯內容,來源確實不足支撐。(2)E君朋友,很希望您也能從不同角度看問題,我很不願意跟您爭論。我的修養、知識有不足處,尚請您包涵。Wetrace留言2013年1月31日 (四) 12:15 (UTC)回复

继续贴出来源资料

维基从没有以法律判断为依归的方针。--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2月1日 (五) 00:24 (UTC)回复
    • (:)回應--謝謝指教。維基沒有此方針。但依據可靠來源...既然您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是該回歸該國法律;那麼既然其他不同意見用戶,提出有力的資料,其編輯應受尊重。Wetrace留言2013年2月1日 (五) 01:19 (UTC)回复
“既然您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是該回歸該國法律”莫名其妙。--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2月1日 (五) 03:26 (UTC)回复
    • (:)回應--一個執政黨、一個政府,當然可能違法違憲。台灣司法院大法官就多次 在釋憲案中 判定 政府、法律 違憲。馬英九總統也多次說「最容易侵害人權的,就是政府;因此必須依法行政」。中國大陸已經習慣 執政黨/政府 作的 就是得接受...這是中國民眾的委屈。Wetrace留言2013年2月1日 (五) 04:14 (UTC)回复
我觉得你比较委屈,本来是的事情你又不承认,当然委屈。--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2月4日 (一) 23:57 (UTC)回复

关于轮子功

该段内容大量引用不可靠来源,应删除。--CHEM.is.TRY 2013年4月10日 (三) 09:17 (UTC)回复

我来OR一下,2000年、2001年、2002年政府工作报告、200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这都是PD的。 --达师 - 261 - 442 2013年4月10日 (三) 09:32 (UTC)回复

To wetrace:请不要刻意无视“本条目按中国公安部文件列举的邪教名单,是在中国大陆范围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CHEM.is.TRY 2013年4月12日 (五) 10:11 (UTC)回复

轮子居然不在列表里面,删掉编辑的管理员有无常识和逻辑?这里讨论的是被中共列为邪教的组织,而非被中国合理地列为邪教的组织 2602:306:CE87:5060:8DEB:232C:797F:AE61留言2014年6月3日 (二) 05:00 (UTC)回复

翻墙出来上维基的人五十个里有一个能反轮就不错了。别幻想管理员会帮你。—Snorri留言2014年6月3日 (二) 05:32 (UTC)回复

分享一条参考资料

中国已明确认定呼喊派等14个邪教组织(名单)》-- 2014年6月3日 (二) 06:34 (UTC)回复

11种活跃邪教组织名单公布——反邪教协会发声明号召公众提高警惕,而根据法轮功自己的说法反邪教协会是一个官方性质的组织。--InstantNull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20:16 (UTC)回复

再发一条,这回扩大到了 20 个:《中国公布境内20个活跃邪教组织名单》-- 2014年6月8日 (日) 17:23 (UTC)回复

文章的结构和中立性问题

  1. 前言不能概括条目,不看条目主题还以为是挂羊头卖狗肉的条目。维基百科:列表:"任何条目都应该有一个概述部分,列表也不例外。即使是非常内容非常明显的列表,也应该有概述,在概述中应该有对列举主题的简要的介绍,須說明合理的列表收錄準則,即內容的選擇標準或收錄範圍。"
  2. 中间写了“本条目按中国公安部文件列举的邪教名单”,官方列表只有公安部一个吗?文章就自己说了国务院有一个内容不同的列表。称“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文宣部门肯定也会有不同意见。在有内容分歧的时候堂而皇之采用一方的观点,不是不中立吗?
  3. 维基百科:列表:“列表不應僅單純的列出各項名稱,而應提供各項名称簡介或各項之間可比較的信息等其他資訊,即該列表不應該可簡單的由分類取代”。目前各个列表项都只有名字和又称而已,相反没有列入表中的法轮功倒是长篇累牍,不会有不当比重问题吗?

Skyfiler留言2014年6月9日 (一) 00:26 (UTC)回复

公安部2000年及2005年正式文件通告的14种邪教与最近中国官方宣布的14种邪教是完全一致的,哪个文宣部门有不同意见?但,610非法机构及其操纵r 江系媒体并无权代表中国法律,超越于中国法律之上的610邪教机构所言的邪教未必真是邪教,注意有一位时政评论员对此评论得比较确切-周晓辉:江系急了 环时连续挺一“民间组织”小莲庄处士 2014年6月9日 (一) 02:28 (UTC)回复
牛头不对马嘴。请勿把维基当论坛,这里不是你宣传你的信仰的地方。Skyfiler留言2014年6月12日 (四) 06:01 (UTC)回复
我从无宣扬信仰,为什么一直乱说一气?希望你能明白,如把维基当论坛,宣传610邪教恐怖组织反中国政府的观点,这是害人害己的事。小莲庄处士 2014年6月13日 (五) 03:10 (UTC)回复

法轮功是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的邪教组织

中国政府的权威发布的新华网阐述了法轮功是邪教: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合理合法,里面叙述:法轮功是个不折不扣的邪教组织——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当前我国的邪教组织进行了界定,指出: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这是目前我国对邪教问题的权威解释。。。李洪志和法轮功对邪教一词讳莫如深,大法徒们的文章中都用"X教"代替,甚至连"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这样的刑法罪名都不敢提,只得用"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等词代替。并一再辩解法轮功"既不邪,也没教,何言邪教"。这恰恰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心中有鬼。如果剥去其冠冕堂皇的伪装,参照以上介绍的邪教定义,对照法轮功和国际公认的几个邪教组织的特点和所作所为分析,就能判定法轮功是一个地地道道的邪教组织。

所以,法轮功是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的邪教组织。怎么这个也会有争议吗?One jar ball留言2016年8月30日 (二) 06:01 (UTC)回复

(!)意見--是很有爭議啊!
  1. 就法律學來說:政府與法律能否定義邪教,本身就有非常大的爭議。如果要定義,由於涉及憲法明文保障的人民基本權,也應透過(至少)「法律層級」來規範,而且也有非常嚴格的要件。
  2. 再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情況說:
    1. 法律層面,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框架都沒有把法輪功放進去,兩高的司法解釋是不能做為依據的,這是明顯不符中國法律框架。以前中共黨政法委施壓法院判決,都有很大的違憲問題。習近平都說要依法治國、依憲執政了。專門打法輪功的610辦公室,也沒有任何法律支持,被稱為法外組織啊。
    2. 對中共官方的片面指控說法,國際媒體說中共不開放國際媒體獨立查證採訪,
    3. 2000年以來幾次公安部邪教名單,沒有一次包含法輪功,BBC等國際媒體都很關注,說中國政府高層對法輪功的態度明顯分歧。國際媒體及人權組織都說,早在1999年鎮壓以前,中共高層對鎮壓法輪功的態度也有很大歧異的;人大委員長喬石1998親自調查後報告說「法輪功對國家有百利無一害」。
    4. 香港與澳門特區,也很明確法輪功不是啊,都是合法。
  3. 就國際社會來說,聯合國、法國反邪教局、美國、中華民國等等,普遍都認為不是啊。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8月30日 (二) 06:48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的邪教组织列表中的4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8月2日 (三) 17:34 (UTC)回复

关于将“法轮功”列入邪教列表之我见

我觉得既然条目标题写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认定的邪教组织列表,那法轮功榜上有名是完全合情合理。关于中共这个决定是否非法这点我认为不该在这里讨论,请各位尊重维基百科,谢谢--本命takane留言2017年11月10日 (五) 01:13 (UTC)回复

·附议--Xing142857留言2018年9月26日 (三) 05:48 (UTC)回复

编辑请求

  请求已处理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1月17日 (三) 15:57 (UTC)回复

请把“净宗学会”后注释里的“[[花桥镇]]”改成[[德兴市]][[花桥镇 (德兴市)|花桥镇]]。原因:一个镇级行政区划的消歧义页面和两个县级行政区划并列,格式上有碍观瞻。--云间守望 2018年1月14日 (日) 03:30 (UTC)回复

疑問-大量來源內容遭移除

DreamerBlue您好,您一次刪除長期存在5千多字元內容,編輯理由寫「并不存在什么争议。删去评论内容(评论不属于事实来源),不可靠公文内容(未能在中国大陆最权威的北大法宝找到),原创研究(对司法解释的自行诠释),大部分利益冲突来源(VOA、epoch)。)」,然而

  1. 中共是否認定、中共認定,本身是「觀點」。為何其他可靠來源的「觀點」不行存在?您刪除的包括BBC、書籍、劍與盾書籍等等,李和平等人的「憲法至上,信仰無罪」辯護詞相當有名,並非「原創研究」。原創研究,是指用戶編輯時「原創研究」,您為什麼把有來源內容稱為「原創研究」呢?
  2. 中共公安部幾次公文,許多報導報導過、也列出,包括BBC,「北大法寶」網站若查不到,您應該去問北大法寶,怎會以此理由刪除?
  3. 您用整合附註的方式恐涉及「原創研究」了,您把民政部公告列入,但民政部沒寫「邪教」。
  4. 您稱EPOCH大紀元「利益衝突」,那也請您平常在各條目留意不要引用中共利害衝突的來源。
  5. 您稱VOA美國之音「利益衝突」,更又奇怪了,VOA是第三方來源。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9月13日 (一) 11:35 (UTC)回复

用戶增添多筆中共黨媒或機構資料

注意到用戶黑暗君,添加多筆中共黨媒、中共機構出版物資料,

  1. WP:可靠來源方針:條目應該基於來自可靠的第三方的出版物。
  2. WP:可供查證: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依靠於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
  3. WP:可供查證方針: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
  4. 非第三來源,中共黨官媒在中共鎮壓議題,是非第三方,依據WP:可供查證,「自行出版物與可疑來源作為其釋出者或本身內容來源」使用限制,(1)「通常在釋出者相關條目或以該來源本身為主題的條目中」,...「不包括針對其他人、組織、實體的主張或觀點」...「來源內容的真實性未受到合理的質疑」...「不是條目主要的來源」。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5月24日 (五) 14:54 (UTC)回复
「不包括針對其他人、組織、實體的主張或觀點」,中共自身的觀點不是「其他人、組織、實體」。此條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的邪教组织列表」,當然有必要闡述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觀點,而來源當然是直接引述涉事方發表的言論。--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5月24日 (五) 15:29 (UTC)回复
樓上黑君的說法,明顯跟方針所述意思不同,方針說的是「不包括 『針對其他人』、組織、實體的主張或觀點」。
中共來源談對法輪功的立場就是「主張或觀點」。已超出方針WP:可供查證規定可使用的範圍---「不包括針對其他人、組織、實體的主張或觀點」。何況,該方針還指出「通常在釋出者相關條目或以該來源本身為主題的條目中」;該來源不能使用在此條目中。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5月24日 (五) 15:32 (UTC)回复
中共來源談對法輪功的立場是是自身的主張或觀點,而非「針對其他人、組織、實體的主張或觀點」。--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5月24日 (五) 15:35 (UTC)回复
对于法轮功,中国政府公开的正式文件并没有认定,阁下从未出于政府正式文件来源,反而删除了刑法修正案的连接,却把党媒及610盖世太保非法机构的邪教宣传牵强附会原创成中国政府的认定,来扰乱维基。--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5月24日 (五) 16:46 (UTC)回复
WP:可供查证说的是不能用“包括针对其他人、组织、实体的主张或观点”来证明观点所描述的内容,但这里中共来源是用来描述“中共的观点”本身,并非用中共来源来证明“中共的观点”所描述的内容。--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4日 (五) 15:44 (UTC)回复
请注意条目的标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的邪教组织列表,自99年10月25日江泽民练过中国政府和人大常委,用邪教标签非法诽谤后,党媒及610非法组织的跟风,并非能算是政府公开正式的文件在法律上的认定。--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5月24日 (五) 16:50 (UTC)回复
請注意閣下再三試圖發表個人看法(「非法誹謗」、「非法組織」)並以此排除來源和相關內容屬於擾亂。既然涉及認定的問題,引據第一、二方的觀點和看法自然是應該,甚至是必須。--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5月24日 (五) 17:11 (UTC)回复
在下早已经在宗教模板提供不少独立第三方可靠来源,证明610属于非法,中共媒体在法轮功进行妖魔化。重述如下:
一位维基用户在相关条目讨论时谈到:“中共在1999年7月全面鎮壓法輪功,同年6月10日,中共政法委秘密成立主責鎮壓法輪功的「610辦公室」,幾年後延伸擴大監控、鎮壓其它信仰群體。例如法國國防部下屬IRSEM戰略所2021年報告[1]指出,610辦公室是非常祕密機構,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情況下要消滅法輪功、並打擊所有宗教教派。關於610存在的明確目標、指揮鏈、工作人員及運作方式方面,能相互印證的信息非常少,是十足法外的機構。美國國會CECC委員會,也稱610是是「法外機構」。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稱,610辦公室是中國共產黨成立的「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組織」,...都曾要求中共當局廢除610辦公室。”
中共对法轮功,妖魔化宣传一说,也有可靠来源为据。[2]
阁下一再把有据可查的事说成是个人观点,并把610妖魔化宣传原创成认定,是违反一系列维基方针。--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5月24日 (五) 17:24 (UTC)回复
有其他來源認為是非法,不等於沒有認定,更不能用來排除涉事方自身的看法和觀點,這是此條目構成的必要部分。--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5月24日 (五) 17:56 (UTC)回复
(*)提醒-請注意,請使用第三方來源。WP:可靠來源方針:條目應該基於來自可靠的第三方的出版物。WP:可供查證: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依靠於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5月31日 (五) 23:46 (UTC)回复
當描述某人或某組織的觀點時,直接引用該文是最好的引用方法。相關來源僅用以佐證相關事實的存在,不含對相關內容的解釋、評價,在這種情況下固然應採用第一、二方來源。--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6月1日 (六) 06:59 (UTC)回复
鉴于阁下添加的来源提到刑法修订正式认定法轮功。但实际上,当时通过的《刑法修正案》,根本没提到法轮功。[3] 另,关于阁下所给六安市的媒体来源,并不能代表中国政府,而且有违第三方来源要求。--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5:06 (UTC)回复
來源並不是指這個刑法修訂案,證明閣下根本就沒有查閱相關來源就擅自斷章取義並移除內容。--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6月10日 (一) 04:02 (UTC)回复
当时阁下添加的国外来源,正是谈论刑法修订!在下有查证阁下所给的来源原文,阁下翻译成刑法修订相关那一句话,也是精确的,确是谈刑法修订。故,在下才给出刑法修正案的连接以对照。请不要无理删除相关来源。
另人日等媒体来源魂三方来源要求,请不要反复添加。針對中共黨媒给出的邪教定义,多家中立媒体報導共产党是邪教:
法國《費加洛報》報導,歷史學家章立凡表示,「共產黨政權也是個教派」,中共把藏傳佛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視為意識形態上的敵手,宗教控制的強化其實展露出中共對失去社會掌控的恐懼[4]
紐時等媒體報導,中國共產黨是其自己所定義的邪教。《紐約時報》2014年刊登慕容雪村文章〈中國反邪教意在加強政府控制〉稱,自共產中國1949年建政後,所謂「共產主義信仰」被推崇為「宗教」,儒家和佛教等傳統信仰體系被削弱;2014年6月1日,中共官媒中央電視台公布「邪教組織的六個特徵」,包括個人崇拜、無視道德以及限制人身和精神自由等等。慕容雪村指出,這六大特徵,都能在共產中國找到現實證據,「這段話在網上被大量轉發,許多人都有意地將它指向共產黨自身,含蓄地發表評論道:感謝政府感謝黨,我終於知道哪個才是最大的邪教了。」[5]
蘋果日報與自由時報報導稱,不少網民稱中共談論的這六大邪教特徵說的是中國共產黨,「我們就是在邪教管治下!」[6][7]
中共黨史專家司馬璐指出,共產黨組織從延安時期就是「類似巫教的邪教」統治,例如「把領袖宣傳得是神的化身」、「一切罪惡都可以打著黨和領袖的旗幟,對黨員和人民操生殺大權」、「不准許黨員和人民有獨立思想,只許黨員做工具,做機器人」,「必須要黨員和人民相信:你們是有原罪的,例如小資產階級思想……」,對黨員與人民施行精神奴役[8]。--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6月10日 (一) 12:30 (UTC)回复
如果閣下真的查閱過,絕對不會說成是那次刑法修訂案,內容根本對不上,來源清楚指出這次revision容許判處邪教罪犯更重的刑罰,說的是司法解釋。至於你後面引用的一大段,與此條目完全無關。--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6月10日 (一) 14:09 (UTC)回复
刑法修订一说正是黑暗君加到条目中来的。在下查询了你所给来源,是精确的。确是谈论刑法修订!在在下给出中国刑法修订案后,阁下才改口称是司法解释,这是背离了原文。况且司法解释也是根本没提到FLG。
阁下不顾在下及其他用户的意见,强行添加大量违反第三方来源要求的邪教宣传材料,那么针对这些宣传中的邪教定义,提示中共符合中共媒体给出的邪教定义的相关可靠来源也是可添加到条目中。--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6月10日 (一) 15:46 (UTC)回复
來源所說的1999年11月認定法輪功是邪教,與閣下斷章定義所說的12月刑法修訂案無論是時間還是內容都對不上,然後再來看來源所說的render its adherents liable to prosecution for murder, fraud, endangering natonal security and other crimes明顯是對應司法解釋中致人死亡的,坚决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罚。对于邪教组织以各种欺骗手段敛取钱财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三款和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邪教组织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分子,以各种手段非法聚敛的财物,用于犯罪的工具、宣传品的,应当依法追缴、没收。司法解釋裡已經多次清楚指明法輪功是邪教﹐閣下聲稱的「司法解釋也是根本沒提到FLG」完全違背事實。此條目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的邪教組織列表,其他人或其他組織如何看待中共是完全無關。--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6月10日 (一) 16:08 (UTC)回复
阁下一直在扭曲基本事实。
阁下给出那一则国外来源正是以刑法修订为据称认定如何!没提司法解释。你以两高司法解释来牵强附会,属于维基禁止的原创研究或总结。
另,再说一次,1999年两高司法解释并无提及FLG!请点击这个高院连接查证。
今天是6月10日,99年6月10日成立的610办公室一直在策划屠杀残害无数中国百姓。上次给出的许多第三方可靠来源如CCEC、高律师的调查等表明这一点,也揭示610属于盖世太保式的法外机构。610可能是有编造司法解释认定FLG一说,希望不要在维基宣传610虚假信息。
上边的不少第三方可靠来源(包括纽时),揭示从党媒的邪教定义及特征来看,共产党是真正的邪教。那么,鉴于阁下坚持张贴有违反第三方来源要求的中共党媒邪教宣传,揭示共产党属于邪教的第三方可靠来源是相关的观点,至少表明来自邪教共产党610盖世太保的信息是可疑的。这些第三方可靠来源按维基NPOV的规定,可加入到条目中平衡党媒虚假宣传。--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02:19 (UTC)回复
來源說的很清楚,我並沒有原創研究或總結,任何用戶都可以查閱求證,相反閣下強行認為來源所指的修正是12月刑法修訂案,從常理邏輯來看是不可能,因此原創研究或總結那位正是閣下,不是我。一如既往,閣下依然在討論過程裡摻雜大量無關和個人觀點,如「共產黨是真正的邪教」,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認定問題無關,可視為擾亂。--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03:17 (UTC)回复
黑暗魔君阁下认为来源所说的1999年11月的事是指司法解释,这一点本身从来没有问题——这不是说他的观点必然正确(当然,我个人是赞同这个观点的),而是说他在讨论页发言时当然可以说他的个人观点,这是他的发表观点的自由;但关键在于,他未曾仅仅基于此个人观点编辑条目,其编辑该条目的相关内容未见出现称该修订是指司法解释,而是表述为“...玛丽亚·张(Maria Hsia Chang)认为,1999年11月对刑法体系的修订,表明中共对法轮功正式定性为‘邪教’”,是正常的基于来源作对观点的归因表述,没有任何提到司法解释的部分,也符合来源本身的表述。阁下屡屡对他人未用于条目内容而是用于讨论页探讨关联事项的观点表述用“牵强附会”等形容词批评,实际上限缩他人讨论,却在阁下将自身个人的观点灌输于条目内容而相关内容被批评为逻辑混乱的时候反而无根据提报他人,这做派何其前后不一致。至于阁下屡屡离题自我表态个人观点,就不必再议了。--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03:24 (UTC)回复
@黑暗魔君看了阁下的话,不禁想先离题感叹一下,如果维基的每位参与者都能够如阁下所言着实地阅读来源而不断章取义,那也许就不会出现至今在百科仍不时出现的部分条目的包含如内容无法于来源中查证、上下语义尚未弄通就大段复制黏贴来源原文到了就连显然脱字也照搬不误的地步、放任条目排版混乱语法错误百出及“超译”等情况的历史版本被维护这一状况了。嗐,离题太远了,或者让我们聊些不离题的——聚焦于内容?在下想请阁下(及其他对维护清理条目本身有纯粹兴趣的用户诸君)如果有空,是否能费心看看Special:Diff/82866984(中的相关章节)?在下此前花了些时间试图改善来源与内容无法对应(包括“超译”)、行文受干扰而无序的状况,同时把一些不谈当局认定事宜而仅仅大谈教派事宜的观点类内容做了调整,但在下一人之力或许力有未逮,仍需要得到有识诸君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指出在下必然因智识不足导致的行文不当之处、错误引用来源等一如百科部分条目广泛存在的客观情况,以及是否尚有可增补调整之处。如能得到有识诸君的不吝指正,则不胜感激,也希望能借此机会,如WP:CON所言,凝聚正当合理的意见,谋求共识。--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02:40 (UTC)回复
@银色雪莉:認同閣下的修訂版本,目前的說法明顯曲解BBC的來源,後文的時序和內容都十分混亂。--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04:41 (UTC)回复
阁下说到BBC这事儿提醒了我,在编辑战当中其实有用户对相关表述补充了两个来源(不过其还是没有把原来这个支撑不了表述的BBC内容移走),我还结合这个补充再调整了一个版本Special:Diff/82869798,不过现在回看起来,两个来源中VOA(即对应版本来源34)缺少谈“认定”,只在谈“镇压”,似乎还是不能对应主题,但是来源33我这边预览不了其提供的页码,所以姑且做了一个折中处理。不知道哪位有识用户可以提供或查对相关来源具体的内容,来看一看它有没有来谈“认定”。——毕竟,这条目是谈“认定”,不是说不能谈别的,但这个“别的”在条目内容中展示时,还是应该相对地基于来源来展示出谈这个“别的”与谈“认定”存在关联性,就像(该版本内相关内容的)第二段列举的反方观点,还是能理清楚这些观点的内容是关联于认定本身的。--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05:45 (UTC)回复
@银色雪莉:花了一點時間查閱了來源33,文章主要談法輪功的對抗手法和政府的應對手段,附帶作者的一些分析,並沒有提及認定邪教的問題,文中僅僅輕描淡寫提了一句在國務院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成立了610辦公室處理法輪功問題,不能佐證「當時的中共高層對鎮壓法輪功的態度存在分歧」。--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09:24 (UTC)回复
好的,看来目前此句尚未能关联认定。--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03:23 (UTC)回复
(!)意見--前面提過,被添加多比中共黨媒、中共機構出版物資料,針對被中共鎮壓的法輪功等群體,這不符方針的要求
  1. WP:可靠來源方針:條目應該基於來自可靠的第三方的出版物。
  2. WP:可供查證: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依靠於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
  3. WP:可供查證方針: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
  4. 非第三來源,中共黨官媒在中共鎮壓議題,是非第三方,依據WP:可供查證,「自行出版物與可疑來源作為其釋出者或本身內容來源」使用限制,(1)「通常在釋出者相關條目或以該來源本身為主題的條目中」,...「不包括針對其他人、組織、實體的主張或觀點」...「來源內容的真實性未受到合理的質疑」...「不是條目主要的來源」。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13日 (四) 23:27 (UTC)回复
(?)疑問-銀色雪莉您好,在下之前也參與該條目討論,關於您這筆回退,如果您認為Marvin哪個地方的編輯不符方針,那麼您就該部分指出並處理。
  1. 但是,您全部撤銷,刪除了Marvin所添加的 多筆第三方來源內容,例如這段描述「自由之家2017年報告指出,中國律師和國際法律專家認為,除了共產黨文檔外,沒有任何法律把法輪功定性為「邪教」」。---您聲稱Marvin「在编辑摘要里虚构自由之家来源被移除的不实信息」---不過,自由之家這筆來源及描述,6月1日是被銀色雪莉您刪除掉了,而且您的編輯摘要並未說明刪除的理由;在下後來加回,又被用戶黑暗魔君回退[8]
  2. 再提醒銀色雪莉、黑暗魔君等用戶,中共鎮壓一方來源 是非第三方來源,違反WP:可靠來源WP:可供查證方針。
在下5月24日於討論頁列出方針提醒:(1)WP:可靠來源方針:條目應該基於來自可靠的第三方的出版物。(2)WP:可供查證: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依靠於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3)WP:可供查證方針: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非第三來源,中共黨官媒在中共鎮壓議題,是非第三方,依據WP:可供查證,「自行出版物與可疑來源作為其釋出者或本身內容來源」使用限制,(1)「通常在釋出者相關條目或以該來源本身為主題的條目中」,...「不包括針對其他人、組織、實體的主張或觀點」...「來源內容的真實性未受到合理的質疑」...「不是條目主要的來源」。
黑暗魔君5月24日回應稱「「不包括針對其他人、組織、實體的主張或觀點」,中共自身的觀點不是「其他人、組織、實體」。」----但這樣的說法,是不是扭曲了方針與邏輯呢?中共這些機構來源,對於被鎮壓群體的說法,就是中共「針對其他人、組織、實體的主張或觀點」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14日 (五) 00:06 (UTC)回复
似乎是閣下與Marvin 2009扭曲方針與邏輯,不是我。「不包括針對其他人、組織、實體的主張或觀點」前面的一句是「自行出版物與可疑來源中的材料可以用作說明其釋出者(如某人、組織或其他實體)或該來源自身資訊的參考來源」,這個條目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的邪教組織列表,使用這些來源說明的是自身資訊,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如何認定邪教組織,這些政府文件和來源針對邪教組織,而非針對「其他人、組織、實體的主張或觀點」。--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6月14日 (五) 03:42 (UTC)回复
  1. ^ LES OPÉRATIONS D'INFLUENCE CHINOISES. web.archive.org. 2021-10-02 [2024-05-24]. 
  2. ^ Wright, Daniel B. The Promise of the Revolution: Stories of Fulfillment and Struggle in China's Hinterland. 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https://books.google.ca/books?id=0NPOPRUdE34C&pg=PA156&redir_esc=y. 2003. ISBN 978-0-7425-1916-9 (英语).  缺少或|title=为空 (帮助)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12-25】. lawdb.cncourt.org.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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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慕容雪村. 中國反邪教意在加強政府控制. 紐約時報. 2014-06-19 [2017-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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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李怡. 建黨七十年,騙局七十年. 台灣《遠見》雜誌. 1991-07-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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