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紙傘是源於中國的一種紙製,亦傳至亞洲各地如日本朝鮮越南琉球泰國寮國等地,並在各地發展出具有當地特色的油紙傘。隨著大陆客家人遷移至臺灣定居,也令中式油紙傘在台灣生根發展。

油紙傘

油紙傘除了是擋陽遮雨的日常用品外,也是嫁娶婚俗禮儀一項不可或缺的物品,中國傳統婚禮上,新娘出嫁下時,喜娘會用紅色油紙傘遮着新娘以作避邪。日本傳統婚禮上,新娘也會被紅色油紙傘遮着。琉球古代婚禮上也有用到油紙傘。老人喜好象徵長壽的紫色傘,送葬時則要用白色傘。日本傳統舞蹈也會以油紙傘作道具茶道表演時有的要用「番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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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军衔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两次拟议实行军衔制度,一次是抗战初期的第二次国共合作时期,一次是抗战胜利后国共两党重庆谈判之后。两次拟订的军衔等级都与当时国民党军队的军衔制度相同,但由于受当时环境的制约,两次拟订的军衔制度都未能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加强军队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实行军衔制的问题很快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1950年9月总干部部管理部成立时,就设置了“军衔奖励处”。1952年冬便着手研究军衔制的问题。1952年11月26日,总干部部在向毛泽东主席并军委的报告中,对实行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等问题拟制了初步计划。

  当时总干部部和苏联专家初步制定的方案是将军衔设为6等20级。元帅3级:大元帅、国家元帅、兵种元帅;将官4级:上将、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3级:上校、中校、少校;尉官4级: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少尉;军士4级:准尉、上士、中士、下士;士兵2级:上等兵、列兵。

  195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草案)》对上述方案作了修改:增加大校一级;将上将、准上将改称大将、上将;将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改称大尉、上尉、中尉;其它不变。

  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军衔设置上比1953年条例草案减少了兵种元帅、准尉两级,共设6等19级。

  元帅2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元帅实际未授予);将官4级大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4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4级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军士3级:上士、中士、下士;士兵2级:上等兵、列兵。

  但实际授衔时,应毛泽东本人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衔空缺未授;增加授予准尉军衔,这是考虑到当时我军有十几万副排级干部,军委决定暂时增加准尉衔,以解决副排级干部的衔称问题。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

  陆军上将为我军现行军衔制中陆军最高军衔。军衔条例规定,中央军委副主席、军委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一律授予陆军上将军衔。陆军上将还是正大军区职军官的主要军衔。

  海军上将为海军正大军区职军官的主要军衔,也是我军现行军衔制中海军最高军衔,一般只授予海军司令员、海军政治委员。

  空军上将为空军正大军区职军官的主要军衔,也是我军现行军衔制中空军最高军衔。空军上将军衔一般只授予空军司令员、空军政治委员。